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宋薇萍)大商所豆粕期貨期權合約及規則的發布,引發了業內專家熱議。業內人士認為,豆粕期權的上市是我國金融產業創新發展的重要一步,將為企業帶來新的規避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的渠道,有助于構筑全新的風險對沖體系。
南華期貨期研所量化金融部總監談效俊認為,大商所在商品期權的交易制度設計中,集中體現了“穩起步”的思想。在期權保證金水平、投資者準入要求、做市商義務要求以及對異常交易的監控等方面,都設立了比較高的標準。
談效俊還表示,大商所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要求客戶開通期權交易權限前5個交易日每日結算后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通過交易所認可的知識測試,并具有期權仿真交易成交及行權記錄等,這些要求從源頭上防范了系統性風險,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幫助商品期權在上市初期平穩運行,順利發揮投資和套保等風險管理的作用。
對于此次公布的豆粕期權交易細則,集成期貨期權部負責人傅蕙瑛表示,豆粕期權交易規則整體上為市場穩定運行提供了保障。規則規定了單個客戶在按單邊計算的某月份期權合約(期權系列)上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量,對于控制客戶穩定持倉具有一定的幫助。通過市場先期的穩定運行,平穩過渡,可以有效控制市場風險。合約掛牌方面,豆粕期權合約的行權價格完全可以覆蓋其標的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可以讓客戶通過期權市場實現風險管理。更為重要的是,大商所規定同一客戶同時持有買賣雙向豆粕期權合約時,可以申請對其雙向期權持倉進行對沖平倉。
對于期權做市商方面的制度安排,浙商期貨資產管理部研究員陸麗娜向記者介紹到,豆粕期權做市商需要對三個主力合約系列的所有期權合約進行持續報價,同時對非主力合約系列的期權合約進行回應報價。通過做市商的持續報價和回應詢價提高期權市場流動性,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求。
陸麗娜表示,過去數月,交易所依照做市商遴選辦法,對報名申請的數十家做市商進行了一系列資格評審工作,不僅包括申請條件的審查,還包括了對人員配備、制度安排、技術系統準備等的現場檢查。這些嚴格的審查工作保證了豆粕期權上市后做市商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保證期權市場流動性及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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