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宋薇萍)3月7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發布了《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貨期權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表明豆粕期權距離正式掛牌上市又近了一步。
據通知,本次發布的規則及實施細則包括《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貨期權合約》、《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做市商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及9項期貨配套實施細則修正案,上述規則及相關細則已由大商所第三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告中國證監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豆粕期貨期權合約上市交易時間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從本次發布的規則來看,豆粕期貨期權采用美式行權方式,其合約及規則設計的框架體系與期貨基本一致。如期權采用與期貨市場相同的一戶一碼制度和撮合原則:與期貨共用一個賬戶,期權行權后轉化為期貨持倉,便于期權行權、持倉和對沖管理;采用與標的期貨市場一致的“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交易撮合原則。
大商所期權的風控管理也和期貨一脈相承,由保證金、限倉、漲跌停板、強行平倉和大戶報告等風控制度組成。期權上市初期采用傳統單腿式保證金模式,作為起步和過渡,更有利于防范市場風險;限倉方式采用了期權與期貨額度關聯、分別限倉的模式;期權漲跌停板幅度與期貨漲跌停板的幅度額相同;強行平倉和大戶報告制度與期貨市場相類似,能夠有效防范期權與期貨市場的風險。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做市商管理辦法》中,交易所對做市商凈資產、內部風控制度及技術系統等做了明確要求。目前大商所做市商的遴選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日將向市場公布豆粕期權做市場名單。
同時,為保證期權上市后平穩運行,更好的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大商所在期權設計上還引入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大連商品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中將期權投資者劃分為個人客戶、一般單位客戶和特殊單位客戶,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交易經驗和知識水平,以引入適當的客戶參與期權交易。
據了解,2016年12月大商所曾對豆粕期貨期權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公開征求了市場意見。大商所在對征集的意見進行梳理和研究后,同時參照證監會同期發布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針對性的對規則內容進行了修訂。
本次發布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較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有四處修改:一是將原“開通期權交易權限前一交易日結算后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調整為“開通期權交易權限前5個交易日每日結算后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二是明確投資者須到期貨公司營業場所辦理開通期權交易權限相關事宜;三是對期貨公司會員在為客戶開通交易權限時所進行的風險揭示、法律告知、產品及規則介紹、知識測試以及客戶填寫期權交易權限申請表等過程,增加了采集現場影像資料的要求;四是對于特殊單位客戶,增加了適當性評估的要求。此外,在期權交易管理辦法中,新增了“標的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時,相應期權合約暫停交易”的內容。修改后的期權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充分反映了市場的意見和需求,為保障市場穩定和功能發揮創造了制度條件。
市場人士表示,相較于期貨,期權買方一次性支付權利金,之后再沒有履約義務,不需要追加資金,也不會有額外的損失,這對于產業客戶,特別是小微企業和農戶來說,更容易接受。因此,國內商品期權的上市將為相關產業提供更多可選擇的風險管理工具,同時也將進一步豐富我國商品衍生品市場層次,在服務實體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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