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股份劃轉的概述
2016年3月21日,公司接到實際控制人瀘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瀘州市國資委”)的通知,擬將部分國有股權進行無償劃轉,詳情請參見公司于2016年3月22發布的《關于部分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6-3)。
二、股份劃轉的進展情況
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瀘州市國資委轉發的《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東所持部分股份無償劃轉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國資產權[2016]35號),主要內容為:經國務院國資委批準,同意瀘州市國資委將所持瀘州老窖股份21,088,320股國有股(占公司總股數的1.50%)無償劃轉給瀘州老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窖集團”);將所持瀘州老窖股份34,000,000股國有股(占公司總股數的2.42%)無償劃轉給瀘州市興瀘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瀘集團”)。
三、股份劃轉的影響
本次劃轉完成后,瀘州市國資委、老窖集團、興瀘集團持股情況將發生如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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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劃轉完成后,老窖集團仍為公司控股股東,瀘州市國資委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其直接和間接控制我公司股份不變。
目前,本次劃轉工作尚未完成股份過戶登記確認手續,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股權劃轉的過戶手續辦理進程,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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