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810股票簡稱:神馬股份公告編號:臨2015-008
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屆十四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5月18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通知,于2015年5月22日在公司北一樓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董事8人, 實到3人,董事長王良先生委托董事總經理張電子先生主持會議并代為表決,董事鄭曉廣先生委托董事王平先生代為出席本次會議并表決,董事萬善福先生、獨立董事董超先生、趙靜女士以通訊方式參與表決,公司5名監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增補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根據控股股東推薦,決定增補趙海鵬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獨立董事董超先生、趙靜女士對本項議案表示同意。
趙海鵬先生簡歷見附1,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見附2,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見附3。
二、審議通過關于召開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詳見臨時公告:臨2015-009)。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5月22日
附1:
趙海鵬先生,1963年生,博士,教授,高級工程師,現任河南城建學院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院長,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河南省化學工程重點學科帶頭人,河南省焦爐煤氣制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煤鹽資源高效利用河南省工程實驗室主要負責人,河南省煤鹽高效利用與新能源材料高校工程技術中心主要負責人,鄭州大學碩士生導師,《河南化工》雜志編委,河南高;瘜W與生物學科發展聯盟理事會常務理事,省科技廳、教育廳及平頂山市專家庫高級評標專家等。目前主要從事特色化工新產品技術及新能源材料的開發研究和教學工作。近年來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新能源材料的理論研究、化學工業生產過程廢棄物的綜合回收利用以及煤焦油下游產品的研制開發等。目前主持省級科技攻關和教育廳項目各1項,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1項,橫向科技項目1項。曾參與國家973“電動汽車用低成本、高密度蓄電(氫)體系基礎科學問題研究”及國家863資助項目“冶金過程爐氣經濟規模制氫工程技術研究”的研發。主持完成省部級科技項目6項,主編規劃教材1部、參編國家級統編規劃教材2部,獲得授權國家發明專利1項。
附2: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提名趙海鵬為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專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兼任職務等情況。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見該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與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并已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被提名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關于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于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備獨立性,不屬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微博]行政處罰;
(二)處于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占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被提名人在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提名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并確認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特此聲明。
提名人: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蓋章)
2015年5月22日
附3: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本人趙海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為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人公開聲明,本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并已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本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關于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于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備獨立性,不屬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于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占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本人在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對本人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并確認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
本人承諾:在擔任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本人承諾:如本人任職后出現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情形的,本人將自出現該等情形之日起30日內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特此聲明。
聲明人:趙海鵬
2015年5月22日
證券代碼:600810證券簡稱:神馬股份公告編號:2015-009
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15年6月18日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的日期時間:2015年6月18日10 點00分
召開地點:公司北一樓會議室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15年6月18日
至2015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
本次股東大會將聽取公司獨立董事2014年度述職報告。
1、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2015年4月25日、5月23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2、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4、6、7、8
3、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7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如果其擁有多個股東賬戶,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絡投票。投票后,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或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三)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法人股東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當持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賬戶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單到公司辦理登記;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當持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附后)、法人股東賬戶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單到公司辦理登記。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單到公司登記;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還應當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個人股東身份證的復印件、個人股東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附后)。
外地股東可通過信函、傳真方式登記。
登記時間:2015年6月15日—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點:公司北大[微博]門(平頂山市建設路中段63號)
聯系人:范維陳立偉
聯系電話:0375—3921231
傳真:0375—3921500
郵編:467000
六、其他事項
與會股東食宿及交通費自理。
特此公告。
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5月23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8日召開的貴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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