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錢進 《上海金融報》記者 陳健
本報訊 記者錢進 《上海金融報》記者陳健報道 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與美國Lendit峰會共同主辦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日前在上海舉行,此次會議主題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和監管”。上海新金融研究院顧問、理事以及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成員共百余位嘉賓應邀出席。中國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與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分別就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保險的發展與監管作了主題演講。
閻慶民表示,在對互聯網金融的積極作用給予肯定的同時,更不能忽略它的風險性,互聯網金融熱潮潛藏著五大風險,即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聲譽風險、信息泄露風險和技術安全風險。
在監管方面,要堅持鼓勵創新和規范發展并舉的理念,為互聯網金融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完善包括行業自律體系、IT和信用體系、合作監管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的四個體系,其中,IT和信用體系建設,要夯實互聯網金融基礎;在建立個人信用評估和電子商務身份認證體系,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在構建有效的合作監管體系方面,強化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嚴厲打擊惡意欺詐行為;在法律法規體系方面,確立對新興業態的監管規則,要根據時機,逐步提升立法規格層次,最終構建權責分明、法理明確的金融市場,營造一個相當于軟制約的監管環境,使得行業朝著一個方向健康發展。
陳文輝指出,現行的監管政策與互聯網保險還存在著不適應、不協調,如互聯網打破了時空的限制,借助互聯網平臺,實際上已經打破了保險機構不得跨區域經營的保險監管規定。基于互聯網業務產生的新型風險還存在監管空白,急需制定監管政策加以有效防范,如信息安全技術標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等。對于一些產品和業務的監管協調機制還有待加強。
要采取一種開放、鼓勵的態度,或者包容的心態來對待互聯網保險;堅持底線思維,不出現系統性或者區域性的風險;堅持一致性的基本原則,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要與傳統保險業務監管保持一致性,防止監管套利。線上監管應保持現有的監管規則不變,并在需要體現網絡特性時將現有監管規則進行適當延伸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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