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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05:33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4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航班發生延誤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協調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有關駐場單位共同做好旅客服務工作,并及時通告相關信息。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服務承諾為旅客提供相應的服務。 征求意見稿規定,機場范圍內的零售、餐飲、地面服務等經營性業務采取有償轉讓經營權的方式經營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民航主管部門的規定與取得經營權的企業簽訂協議,明確服務標準、收費水平、安全規范和責任等事項。對于采取有償轉讓經營權的方式經營的業務,機場管理機構及其關聯企業不得參與經營。(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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