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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逆向激勵(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18:54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逆向激勵”政策何其多 為什么每次看似“治標”藥方卻不能起到很好的療效?上調利率旨在促使入市資金回流到銀行,為何屢屢失效? 對絕大多數老百姓來說,由于個人資金量不大,因此放在銀行收取利息收益是肯定沒有放在股市里放手一搏來得多來得快,尤其在持續時間較長的“牛市”中,實際風險是被“過度自信”的具有樂觀精神的人們所低估的。老百姓本著牛市中“快速致富”的愿景,都把自己的錢放入門檻很低的股市,集腋成裘,因而造成了股票市場“泡沫化”局勢。另一方面,政府的利率政策以及國債等根本無法吸引資金量小的老百姓,其所針對的適合對象只是資金量龐大且追求保值增值的機構或者企業資金。而失效的“政策”卻反而提醒廣大老百姓,政府鮮有辦法真正抑制股市泡沫化進程,因而就會逆向激勵投資者持續給股市加溫,并且,了解了廣大老百姓的這種“博弈心態”的機構資金也會順勢而為,將自己龐大的資金注入股市,反而進一步助長了投機風潮,放大了逆向激勵的負面影響。由此可見,要避免逆向激勵的發生,政策必須分清其針對對象,才有可能做出適合的決策來。 此外,不只是針對股市過熱制定的調控政策表現為“逆向激勵”,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在監控、懲處和查辦違規操作、打擊內幕交易、建老鼠倉等事件上面所采取的措施也有不足之處。 由于中國資本市場很多因素尚不健全,在遇到牛市暴利刺激下,諸如資金違規入市、虛假信息披露、爆炒內在價值為零的認沽權證的投機行為等自然會增多,牛市往往成為富產違規行為的“溫床”,大量違規行為也在考驗著監管層處理和應對的能力。對于一些典型的違規案例的清查和處理,如果監管層不能做出公正處理,那么其示范效應非但不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反而會逆向激勵更嚴重的違規行為浮出水面。 以“杭蕭鋼構20萬罰金”為代表的“逆向激勵”事件會在很大程度上鼓勵潛在的市場操縱等違規行為的滋生和繁衍,也會給相關監管部門帶來很大的工作量,可見做出一項正確的決策并不簡單,而一旦宣布加以實施后,要控制或者消除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就更加不容易。因此,做出決策必須謹慎,考慮問題也要全面,所謂“對癥下藥”,才能“藥到病除”。 消除“逆向激勵”實現合理調控 出現與設定目標相悖的逆向激勵效應,其主要原因是政策制定者沒有預料到大眾或者市場對政策做出的真實反應,而影響大眾做出反饋的因素也是復雜多樣的,只有全面了解這些因素才能制定出正確的措施,以達到預期效果。以下列舉出一些可能影響大眾的決策以及政策執行效果的因素: (1)解決逆向激勵的重大基礎:“言出必果”的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在一個不成熟的初級市場無疑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為政者應惜之如金,每次政府所出臺的措施是否能得到有效執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在公民心中是否可信,也就是說,公民會權衡歷史上政府是否“言出必行,行之必果”,可靠的信用會像一根神奇的“磁鐵棒”,會將無序擾動的公民預期合成統一方向,而此合力就會使政府政策的實施變得更加容易。 (2)治理力度是“淺嘗輒止”還是“見血封喉”? 諸如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的處理結果直接關系到監管部門對類似的案例總體態度和決心,如果做出的決策只能是“隔靴搔癢”,不觸及問題的本質,也就達不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反而會助長違規行為進一步升級的情勢。在“杭蕭鋼構”事件上,盡管政府面臨主要責任人單銀木等是新加坡國籍等法律上處置依據尷尬的局面,但做出“20萬的罰款”的決定顯然不夠明智,甚至比不做出任何處置結果的負面影響還要大,對于非法所得,即使不能做到全部沒收,也應該進行凍結并隨時應對申請賠償的中小投資者,以形成對主要責任人的震懾效果。中國股市發展到現在不到20年時間,在法制上還存在一些真空地帶,從根本上講,應該盡快彌補這些漏洞,這樣才能有法可依,從容應對形形色色的違規操作行為。 (3)抑制逆向激勵的“輕型”武器:前期調研和民意調查工作。 事實上,很多時候政府對于政策出臺后的影響范圍、引導方向和影響程度是很難估計的,比如印花稅的上調所帶給中國股市短期內劇烈的下挫就是政府始料未及,也是不愿看到的。政府不能夠想當然認為自己所頒布的措施一定能夠達成所愿,在執行過程中,有些人可能會利用該措施中的漏洞,謀求非法的利益,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進行前期調研和通過網絡、媒體、專家走訪等各種渠道進行民意調查,就像一把機動靈活的“輕型”沖鋒槍,有助于幫助政策制定者全面思考和分析問題,特別是對于一些無法預先判定的可能影響大眾預期的政策,尤其應該做到提前公示和采集意見,在對抽樣調查對象所反饋的結果做出細致研究和分析以后,改進所要頒布的措施,這樣能夠盡可能減小政策風險,使之基本適用。 總之,解決逆向激勵問題首先需要深層次地認識事物的本質,了解和掌握幕后的真相,才能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其次也要借鑒國外一些相對比較成熟的處理方式,加強疏導,從根本上消滅違規行為產生的環境和條件,而不是一味去“堵漏洞”,此外要建立嚴格、詳盡和合理的法律法規來保證執行有據可依,而執行是否能夠順利得以實施很大程度依賴于政府的威信。 (作者為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數量經濟博士研究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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