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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嚴打五種非法證券活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2:5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新華社電 浙江省政府積極部署,未雨綢繆,嚴打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等五種非法證券活動,并提醒群眾注意非法證券活動的幾種表現形式,謹防上當受騙。 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誘使部分投資者特別是一些退休人員、下崗職工等特殊人群上當受騙。據了解,浙江省雖未發現不法企業虛假發行股票的現象,但不法分子兜售外地所謂“原始股”的現象卻時有發生。 據了解,當前,非法證券活動的主要表現為:一是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部門批準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等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詐騙群眾錢財。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的《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非法證券活動主要包括五種形式: 一、擅自公開發行股票。未經證監會核準,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 二、變相公開發行股票。采用廣告、公告、電話、推介會、說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股東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轉讓后,公司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三、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未經證監會批準,經營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 四、未經證監會批準,擅自設立證券經營網點。 五、證監部門認定的其他非法證券活動。 對上述非法證券活動,浙江省政府將堅決予以取締,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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