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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吉林敖東延邊公路開出罰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2:5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吉林敖東被罰30萬,延邊公路罰50萬,兩公司董事長等也被處以罰款及警告 □本報記者 李和裕 吉林敖東與延邊公路信息披露違規一事終于暫告段落。昨天上午,兩家公司均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中,吉林敖東被處以30萬元罰款,而S延邊路則被處以50萬元罰款。并且,兩家公司就信息披露一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受到了警告及罰款的處罰。 去年5月17日,吉林敖東為收購深圳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延邊公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8.83%的股權,與深國投、深圳慶安投資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投資開發公司等收購中的債權債務安排達成協議(以下簡稱《四方協議》),根據《四方協議》的約定,吉林敖東和深國投就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安排達成一致。根據《四方協議》及其附件《股權轉讓協議書》實施上述股權轉讓后,深國投將不再持有延邊公路的股權,吉林敖東持有延邊公路的股權將占總股本的46.15%,因此,《四方協議》其附件《股權轉讓協議》是吉林敖東實施對延邊公路的收購而與相關方達成的收購協議。 而根據證券法第94條規定“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后,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并予公告”,但吉林敖東直至6月22日才作出《關于增持延邊公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提示性公告》,且仍未將《四方協議》予以披露,違反收購程序,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 由于吉林敖東與S延邊路未及時充分披露《四方協議》和進行有關報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兩家公司作出了上述罰款處罰。同時,中國證監會還對吉林敖東董事長李秀林、S延邊路董事長郭仁堂和董秘張洪軍3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此外,吉林敖東與S延邊路及相關當事人均表示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的計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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