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案系列庭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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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18:53 和訊網-《財經》雜志 | |||||||||
1.德恒證券和七名管理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時間:2005年6月 地點:重慶市一中院
案情:截至2004年7月27日,德恒證券公司以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為名,以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413家單位和772名個人變相吸收資金208億元。主要用于購買“老三股”。至案發尚有68億元客戶資金未兌付。 判決結果:2005年8月31日,法院一審判處德恒證券交納罰金1000萬元,七名主管均被判刑。原公司總裁韓新林判有期徒刑五年;原副總裁郭建偉判刑四年;原副總裁邵義政判刑三年零六個月;原副總會計師李普選判刑三年;原總裁助理兼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王政判刑二年;原投資管理部總經理王維剛判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原計劃管理部總經理謝云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各處罰金。 2.中富證券及四名自然人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時間:2005年8月29日-8月30日 地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中富證券被控于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和82家企業簽訂了96筆委托理財合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91億元。至今,中富證券還有6億元未兌付,造成賬面虧空3億余元。 公訴機關還認定四名自然人被告,當時的總經理助理彭軍、副總經理樓群以及資產管理部總經理陳軍和李剛,負有刑事責任。 判決結果:2005年9月9日,中富證券及4名自然人被告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單位處罰金100萬元。自然人彭軍判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樓群判刑一年半,處罰金5萬元;陳軍判刑一年,處罰金3萬元;李剛判刑一年半,處罰金4萬元。法庭還宣判,因中富證券及四名自然人被告有自首表現,陳軍緩刑一年,李剛緩刑一年半,陳軍和李剛被當庭取保候審。 3.伊斯蘭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九名管理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時間:2005年9月20日 地點: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2002年3月到2004年6月30日,在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的指使和操縱下,違反《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辦法》中有關信托業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規定,通過“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委托資金管理合同及委托國債管理合同”的形式,分別簽訂主合同和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以違法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為誘餌,非法開展信托業務。除此之外,其還向202家機構和133名個人變相吸收資金29.84億元。上述資金轉入由上海友聯公司控股的重慶德恒證券,主要用于購買股票、國債。案發后未兌付資金本金高達15.75億余元。 判決結果:2005年11月17日,法院一審判決單位犯罪,判處罰金200萬元,原公司董事長楊汝臣判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原公司總經理孫衛判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原公司副總經理兼信托業務總部總經理李河明判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原公司信托業務總部青海聯絡處經理趙凱判刑三年,并處罰金7萬元;原公司信托業務總部陜西聯絡處經理李軍判刑三年,并處罰金6.5萬元;原公司信托業務總部副總經理兼寧夏聯絡二處經理梁麗萍判刑三年,并處罰金6萬元;原公司副總經理兼財會管理總部總經理李水平判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5萬元;原公司信托業務總部江蘇聯絡處經理謝莘判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5萬元;原公司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樊衛東判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違法所得一切財物予以追繳。 4.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11名管理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時間:2005年9月22日 地點: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1997年1月至2001年8月,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法開展信托業務,通過與不特定用戶簽訂委托購買國債、委托存款、私自信托資產管理等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201.73億元。其中,2001年6月至2001年8月,在上海友聯經濟戰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指使和操縱下,非法向不特定客戶吸收公眾存款113.77億元。 截至2004年8月31日,未兌付資金尚達42.68億元。另外,金新信托還采取承諾固定收益的方式,分別吸收機構資金177億元、個人資金29億元。 5.南京大江國投及其全資子公司南京國信以及高管等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時間:2005年9月8日 地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南京國投及其全資子公司南京國信以及張曉明、李忠、呂畢華和劉建龍等自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截至2004年5月,大江國投、南京國投、南京國信,共與58家單位和106名個人簽訂211份信托資產管理等合同,吸收資金16.03億元。上述資金經上海友聯決定,主要用于購買“老三股”和國債,以及支付委托理財本金和利息等,至案發,尚有8.27億元沒有兌付。 6.恒信證券及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時間:未定 地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尚未開庭。恒信證券涉及的委托理財金額超過50億元。 7.唐萬新等七人及德隆運作的三個主要法人單位涉嫌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罪、操縱證券價格罪 時間:預計2006年1月下旬 地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2005年10月下旬,武漢市檢察院已提交了起訴意見書,起訴意見書中,法人被告包括上海友聯、新疆德隆、德隆國際,自然人被告包括唐萬新、楊利 、李強、王恩奎、董公元、洪強、張龍。 資料來源:據公開報道整理。 注:除德恒證券、中富證券、伊斯蘭信托案,其他案件迄今尚未判決。 財經雜志關于德隆系列稿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