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高價圈錢將被叫停 股票定價由市場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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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3日 04:05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在征求市場意見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18號———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條件和行為的監管要求》。針對市場各方關注的問題,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證券法修改發行制度改革
問:請談一談詢價制度出臺的背景? 答:今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公司法》修正案、《證券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證券法》刪除了新股發行價格須經監管機構核準的規定。建立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定價機制勢在必行。 解讀:《公司法》和《證券法》刪除了新股發行價格須經監管機構核準的規定。為股票發行價市場化掃除了法律障礙。 新的制度設置比較完善 問: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布的《通知》作了哪些修改?《通知》發布后,是否要求所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都采用詢價方式? 答:《通知》(征求意見稿)發布后,我會共收到電子郵件260余份,傳真信函等書面意見50余份。我會還召集了數次座談會,分別聽取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及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等的意見和建議。與征求意見稿相比,《通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修改、補充和完善: 一是適當擴大了詢價對象的范圍,還配套出臺了《關于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條件和行為的監管要求》。 解讀:不同性質的參與機構多了,操縱價格的可能性就低了,加上對參與詢價的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管,詢價制度就變得完善了,至少責權分明了。 二是將現行的招股說明書分解為不含發行價格信息的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價格公告兩部分。要求先刊登不含價格和募集資金信息的招股意向書,再向機構投資者進行推介,最終通過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 解讀:股民今后看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就得看兩份啦!雖然麻煩了,但值得! 三是明確規定應以書面形式向不少于20家(發行數量4億股以上的,不少于5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并根據初步詢價的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 四是增加了要求律師事務所和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參與詢價配售相關工作的規定,以確保詢價配售工作符合三公原則。 五是允許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在發行價格確定后簽署,以提高承銷機構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六是增加了對違反規定的處罰的規定。 解讀:正式文件確實比征求意見稿完善了。 已過會企業也按新制度發行 詢價制度推出后,今后對所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包括目前通過發審會審核、等待發行的公司,都要求采用詢價方式發行。 解讀:股民朋友看情況了!明年1月1日后,所有的新發行上市的公司,包括目前通過發審會審核、等待發行的公司,都要求采用詢價方式發行。 也就是說,舊的、在我國股市沿用了10多年的高價發行制度正式壽終正寢。 初步和累計詢價價格形成兩階段 問:我們注意到,《通知》將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請介紹一下它們之間的聯系和區別。 答: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參與的詢價對象數量可能不同。初步詢價的對象為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選擇的符合詢價對象條件的機構投資者(至少20家)。而可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對象為所有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 第二,在初步詢價階段,一個機構投資者只能以一個詢價對象的身份參與初步詢價;在累計投標詢價階段,參與詢價和配售的可以是機構投資者本身(自營賬戶),也可以是其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戶。 第三,參與初步詢價的機構投資者無須繳款,也不會獲得股票配售;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機構投資者須全額繳納申購款,在發行價格以上的申購將會獲得比例配售。 社會公眾投資者沒有定價權 問:為什么只有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才能參與詢價和配售,其他社會公眾投資者不能參加? 答:《通知》要求不超過20%或50%的發行數量向詢價對象配售,并鎖定三個月,使機構投資者在報價不合理的情況下即使通過參與詢價獲配股票,也并不一定比其他社會公眾投資者享有更多的獲利機會。 由于技術方面的原因,社會公眾投資者參與詢價將大大增加實際操作的復雜性,造成不必要的風險。因此,《通知》規定只有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詢價和配售。 解讀:論質定價和承擔風險,這是股票價格市場化的真諦。由于一般股民被剝奪了股票的定價權,因此,我國股市今后將成為一個真正的機構市———什么都是機構說了算(除管理層外)。 市盈率新算法發行價走低 問:為什么要對發行市盈率規定統一的披露口徑? 答:《通知》對發行市盈率的披露口徑進行了規范。一是要求以新股發行后的總股本作為計算每股收益和發行市盈率的依據。二是規定計算每股收益時應采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孰低的數值。這些規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通過非經常性損益調節利潤和發行價格的行為。 解讀:灌水發行,高價圈錢,然后業績一年績優、二年績平、三年績差的現象從此將慢慢消失。 股票定價權六類機構掌握 問:參加詢價的機構投資者能否參加網上市值配售?市值配售發行方式是否改變?是否允許設置網上網下回撥機制? 答:參加詢價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可參與網上發行。試行詢價制度后,目前采用的網上市值配售的發行方式沒有變化。關于網上網下回撥問題,《通知》提供了這種操作的空間。 問:詢價對象的名單是否公布?對詢價對象將如何管理? 答:目前納入詢價對象范圍的機構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QFII以及保險機構投資者等六類機構,他們全部是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監管的機構投資者。中國證券業協會將通過協會網站定期公布詢價對象名單。詢價對象不實行終身制。 發行過程監管部門監管 問:詢價制度推出后,監管部門的角色有何變化?監管部門為推行詢價制度作了哪些安排? 答:根據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證券監管部門將不再對股票發行價格進行 核準。監管部門將從單純核準發行價格過渡到對發行定價過程和市場參與主體行為的監管。 我國證券市場尚處于新興加轉軌的發展階段,市場參與主體的專業化水平和誠信意識尚須加強,完全依靠市場力量有時可能還難以形成足夠的約束。當詢價過程中出現股票發行價格嚴重背離投資價值的情況時,監管部門將遵循審慎監管原則,進行適當的“窗口指導”;同時,還將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掌握新股發行節奏。 中證報本報記者楊波林蘭 相關鏈接:新股申購辦法沒有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