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原光大證券公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微博]起訴中國證監會[微博]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雙方主要圍繞光大烏龍指事件的事后處置是否構成內幕交易進行辯論。遺憾的是對事件如何發生的卻絲毫未提。
發生在2013年8月16日的光大烏龍指事件過程很簡單。在沒有72億元資金情況下,光大證券公司由于計算機故障誤下了200多億元的買單,最終成交72億元。由于巨額資金操作,引發了市場的劇烈波動,很多股票漲停。隨后光大證券緊急對此事件進行了所謂的對沖處置。2013年8月30日,中國證監會宣布了對光大證券的處罰決定,認定光大證券對烏龍事件對沖處置不當,屬于內幕交易,給予了重罰。除了對光大證券公司罰款5個億之外,對楊劍波等當事人還給予了終生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所以,楊劍波對此處罰提起了訴訟。
導致光大烏龍指事件的主要責任人無疑是光大證券公司。不論是計算機故障還是人為操作,光大證券公司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人們要提出的疑問是:在沒有資金情況下,為什么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的交易系統可以允許光大證券下了200多億元的買入單,并且可以成交72億元。好比一位消費者到商場購物,沒有錢就可以把電視機搬走或者把汽車開走。顯然,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的交易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作為會員的券商在沒有資金情況下就可以巨額買入股票。
沒有錢可以買入股票,如同沒有錢可以把貨提走,這本來是一個完全可以避免的低級錯誤,但是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卻還是發生了。更可笑的是,沒錢把貨提走后引發了糾紛,從法律界、證券界到公眾都還不關心市場管理漏洞在哪里,不關心怎么能不交錢就可以提貨。原因有兩個,一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現行交易制度下,作為會員的券商在買入股票時是不必先付款的,即沒錢就可以買股票,第二天才補錢。所以,光大證券公司沒錢買入72個億股票是光明正大的,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度允許的;二是中國證監會對整個事件的處理都是落在事件處置不當上,而忽略事件本身。事實上,引發事件發生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度漏洞所造成的危害遠比事件處置中出現的不當甚至說內幕交易嚴重得多。因為制度是必然事件,每天都在發生,而事件處置是偶然事件。
光大烏龍指事件反映的是證券市場制度設計,屬于管理問題。楊劍波在庭審上炮轟證監會說因為我專業才知道你們不專業。事實上楊劍波的專業是策略投資,是專業炒股票。而光大烏龍指事件反映出來的是證券市場管理問題。原本應該是證監會和交易所要更專業,不料法庭辯論上證監會官員似乎很不自信,承認自己不專業。從目前情況看,兩者都不專業。
陳培雄 中山大學
作者簡介:陳培雄現任中山大學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長期從事期貨、證券、產權、技術等市場管理和研究工作。曾任廣發證券結算中心總經理、廣發基金[微博]籌備負責人、廣州技術產權交易所總經理,參加過廣州第一個期貨交易所、中國第一家獨立期貨清算公司、廣州第一家技術產權交易所的籌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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