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財經評論員)
4月3日,光大證券烏龍指主角楊劍波[微博]狀告證監會[微博]一案首次開庭審理,出庭的雙方圍繞著內幕交易的認定問題唇槍舌劍,爭論激烈。
其實,就證監會對光大烏龍指事件“內幕交易”的認定來說,是證據確鑿的。畢竟在去年8月16日上午烏龍指事件發生后,光大證券在沒有公開事件真相的情況下,于當天下午進行了對沖交易,直至當天14時22分才發布相關信息。因此從13點到14時22分這段時間的交易屬于內幕交易無疑。
在這個問題上,不存在楊劍波所言的中性操作問題。雖然說烏龍指發生后進行對沖操作,在技術上是正確的,但這需要建立在進行了公開信息披露的基礎上。既然沒有進行公開披露,那么這種對沖操作就是一種內幕交易。楊劍波要求證監會撤銷對烏龍指事件“內幕交易”的認定訴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僅如此,在對光大烏龍指事件的查處問題上,證監會的處罰不是重了,而是輕了。因為在烏龍指事件上,至少涉嫌“三宗罪”:一是巨量買單造成市場大幅波動,涉嫌操縱市場;二是事發后,董秘稱系統沒問題,涉嫌虛假陳述,誤導投資者;三是內幕交易。但證監會只是對內幕交易進行了認定。由此帶來的結果是,當天上午在烏龍指事件發生后跟風買進股票的投資者得不到賠償。
所以,從這個角度看,證監會對光大烏龍指事件的查處并沒有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果楊劍波狀告證監會案勝訴,那當天下午買進股票的投資者的損失也得不到賠償了。那么,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就是一句空話。
因此,從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角度來說,也需要證監會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從嚴從重的處罰,而不能手下留情,用對一種罪的處罰來代替對數罪的并罰。這種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心慈手軟就是對投資者的殘忍。
當然,就楊劍波來說,沒有為個人謀取任何利益卻落了個“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感覺是有些冤。但既然是事發部門的負責人,那么這個責任也必須要承擔。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