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
截至4月8日,滬深兩市共有1323家上市公司披露2012年度報告。統計數據顯示,1323家公司當期其他應收款合計約1600億元,其中96家公司有大股東拖欠其他應收款的現象,總額近60億元。
“應收賬款”與 “其他應收款”是上市公司年報中兩項重要財務指標,“應收賬款”反映經營性資金占用,“其他應收款”主要反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這96家公司大股東拖欠的60億元其他應收款,實際上是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近幾年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現象雖然不再非常普遍,但在此前卻異!傲餍小薄I鲜泄举Y金被其大股東占用,不僅會嚴重影響上市公司日常經營,也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資金“被掏空”,其后果無疑是災難性的。A股市場上因大股東占用巨額資金,導致上市公司經營難以為繼,并因之披“星”戴“帽”的例子并不少見。
為規范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早在2003年,證監會和國資委曾聯合發布 《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而當年修訂的《年報準則》也對大股東占款的信息披露提出明確要求。此后監管部門還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占用行為進行過重點整治。因為無法還清占用的資金,當年電廣傳媒的大股東不得不用“以股抵債”的方式歸還欠款。
雖然96家上市公司大股東60億元欠款占1600億元其他應收款的比例不到4%,但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死灰復燃的現象卻值得警惕。而且,不能排除未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類似現象。
諸多上市公司對大股東占用資金問題還是制訂了相關規章制度的,比如像珠江啤酒就出臺了《防止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管理辦法》,但由于在上市公司中 “一股獨大”、“一人獨大”等弊端仍未消除,不履行決策程序與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仍然大有人在。日前遭到深交所通報批評的西王食品即是典型的 “樣板”。西王食品2011年2月完成借殼上市,但在當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期間,控股股東西王集團多次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日最高發生額高達4500萬元,日均資金占用額達4000萬元,而上市公司卻未對此履行相應的決策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針對西王食品的違規行為,深交所的一紙通報批評既沒有嚴懲違規者,又無法達到震懾的作用,違規成本低的弊病再次顯現。這亦是歷經整治之后,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死灰復燃的最主要原因。有鑒于此,筆者以為一方面監管部門要抱定露頭就打的決心與勇氣,絕不能讓大股東占款現象卷土重來;另一方面,對個中的違規行為也要實施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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