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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鳳岐:市場低迷不宜推股指期貨(5)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9:54 南方都市報
這個問是值得研究的,目前夠不夠條件這么做?《證券法》2003年開始修訂,2005年就頒布了,原因是當時市場化程度不夠。《基金法》我們是1999年開始起草,2003年正式推出,當時我們起草時候的名字就叫做《投資基金法》,但是后來出臺的時候改成《證券投資基金法》,這是非常大的一個變化。為什么改呢,因為當時在立法的時候,中央要求我們規范三類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但最后我們發現沒辦法把這三類基金統一起來規范,產業和創投基本都投資于實業,但在國外來說,這些基本上都是私募基金,而我們的證券投資基金是公募基金。私募的管理就應該放松,幾個人自己的錢進行運作,法律不應該進行過多的干涉,只要不違法就可以。所以當時這兩塊就捏合不到一起去。重要的是管理也不統一,創投基金歸科技部管,產業投資基金歸發改委管,證券投資基金就歸證監會管。 而在起草的過程中,又出現了所謂的私募基金問題,這和實際意義上的創投是不一樣的,創投是投資于實業,而中國所謂的私募基金是投資于證券市場。盡管這在性質上也是私募,但它投資于證券市場對整個市場的影響很大,當時起草時我們估算的這部分私募基金規模在1萬億左右,現在多少不知道。這一塊的力量非常大,所以我們認為應該在《基金法》上開個口,但最終討論的結果是不能開。 現在提出修改《基金法》,我認為無非就是在這一塊,是不是要規范起來。我個人認為,目前創投和私募都拿到基金法中去予以規定,條件不成熟,甚至連單獨立法的條件都不夠。可以做條例,由國務院直接做。首先要出臺一個《創業投資基金條例》,我剛才也說中國的創業投資基金發展不了,原因是還沒有解決體制問題。它只能自己成立公司,自己去投資。 另外一個,私募發不了基金,但有一個空子可鉆,信托憑證,但這個是《信托法》在管,而不是《基金法》在管。 因此,我認為目前,中國不一定要修改《基金法》,但要制定相關條例,包括《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條例》,目前的《基金法》此前也是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逐步發展過來的。而私募這一塊,無論承認還是不承認,它事實上存在,現在是越不去規范,這一塊就越沒法控制,為什么不把它陽光化、規范化呢?要允許這些基金進行登記、注冊,然后監管部門實施監管,如果違法就直接處理,但現在沒法處理和規范,連委托理財都沒有條例出臺。在陽光化之外,還要給出路,那就是創業板,給這些私募以完善的退出機制,這樣我們才有多層次的資本市場。 總策劃:宋繁銀 總統籌:謝艷霞 本期執行:羅克關 呂卓 撰文:本報記者 羅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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