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50ETF、180ETF、股指期貨的投資者勝算更大
與會律師認為,目前起訴為時尚早,等證監會正式處罰決定書發布以后再起訴為好
■本報見習記者 孫 曼
在昨日和訊網主辦的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索賠認定及程序研討會上,多位律師認為證監會對光大內幕交易的處罰決定并無不當,但對虛假信息、操縱股價兩項行為的處罰決定有待出臺。建議投資者待正式的處罰決定公布后,再提起民事索賠訴訟。同時,與會律師也對原告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對50ETF、180ETF、IF1309、IF1312投資者的索賠權無異議,對投資者如何維權提出了建議。
與會律師呼吁對虛假陳述、操縱股價進行處罰。證監會已將光大烏龍事件定性為內幕交易,并作出了處罰,與會律師均對此處罰進行了充分的肯定。但他們認為光大證券還涉嫌虛假陳述和操縱股價,而證監會只對內幕交易作出了處罰,遺漏了對另外兩個違法行為的處罰,與會律師呼吁證監會對這兩種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誰向光大證券
索賠的勝算更大?
在侵權類型上,北京海拓律師事務所律師潘修平認為,股民應根據不同的情況提出不同的訴訟。在不同時間段交易的投資者,可能受到不同違法行為的侵害,最早買的可能受到操縱市場的侵害,到買入空單的時候受到內幕交易的侵害,光大董秘發表聲明后受到虛假陳述的侵害。如果證監會能這么認定會更為清晰,股民索賠也更有依據。
在起訴時機上,與會律師均認為目前起訴為時尚早,等證監會正式處罰決定書發布以后再起訴為好。原因在于,一是單純認定為內幕交易與認定為虛假陳述、操縱股價、內幕交易三項罪責,所涉及到的原告范圍不同,根據處罰結果來認定原告范圍比較合適;二是證監會后續也可能會出臺相應的賠償措施。薛洪增認為從降低風險角度看,還是等證監會的正式處罰結果出來以后再起訴,勝訴的把握更大。
那么,到底誰向光大證券索賠的勝算更大?與會律師一致同意內幕交易所涉及到的50ETF、180ETF、IF1309、
IF1312的投資者為適合的原告,但對原告范圍的界定仍各有看法。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認為,以下三種證券產品的投資者有權索賠:一是50ETF基金、180ETF基金;二是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三是上證50、上證180、上證300指數、上證綜合指數和滬深300指數項下的權重股,去掉重復的有560只權重股。
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薛洪增認為,原告范圍不宜太大,范圍太大,人太多往往不利于問題的解決。證監會認定這是內幕交易,就應當按照內幕交易的法律關系和規則來確定它的適合原告。所以還是50ETF、180ETF、IF1309、IF1312的投資者屬于適合的原告。如果認定是虛假陳述或股價操縱,那么投資者和股票就更多了,可能比560只股票還要多。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陶雨生認為,上午11點05分買入光大證券股票,在周一拋出或到現在還持有,并且有損失的這部分投資者肯定是適合的原告。但早晨追高的投資者、早晨做空期指的這部分投資者、下午做多期指的這部分投資者他們是不是適合的原告,還要等證監會最終處罰決定公布后才好做出判斷。
在法院的選擇上,宋一欣表示,光大證券是在上海靜安區,尚屬于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廣大投資者要上訴,律師要維權的話,不要到各個法院遍地開花,上海市二中院才是合法管轄地。
呼吁法院
盡快受理索賠訴訟
與會律師共同呼吁法院盡快受理投資者索賠訴訟,認為法院可以先做出一個受理的決定,或只是有限范圍的受理,而后再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審理該案件。受理后,該事件便打破了一個缺口,律師、法官、學者們可以再借鑒國外的判法研究司法解釋,這樣有助于推動司法的完善。律師們還呼吁盡快完善證券法。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律師認為,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如果從證券法上找不到依據的話,應當從其他法律找依據,證券法規定空白、欠缺司法解釋并不能成為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法律并不只有證券法,如果涉及到侵權證券法沒有規定的,也可以參照侵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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