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徐銳
在大量證據面前,江蘇三友故意隱瞞實際控制人變更,進而欺詐上市的事實已不容辯駁。
江蘇三友今年3月27日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紡織工業聯社在2004年6月5日與公司董事長張璞等9名受讓方就友誼實業53.125%股權轉讓事宜簽訂了相關協議書,張璞等人隨后于2004年9月15日將受讓金7922.04萬元匯至鑒證方南通市產權交易中心賬戶,并由南通市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了《股權交割書》。而在此背景下,友誼實業為何在兩年之后才就上述轉讓事宜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記者從權威部門所獲資料,由江蘇三友眾高管持股的友誼實業,其在2006年5月19日方完成工商登記乃是有意為之,延遲登記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江蘇三友滿足上市條件。
資料顯示,友誼實業在2006年5月8日召開股東會通過股東變更的決議,并據此決議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而與2004年完成股權交割相比,或是已意識到間隔如此之長才進行股權變更不合情理,友誼實業在向工商部門提交的股東會決議資料中還明確指出,“友誼實業公司是江蘇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當時江蘇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資料已申報,考慮到上市資料要求的連續性,故未能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而在這份股東會決議上簽字的股東,不僅包括由南通市政府直接管理的紡織工業聯社,還包括江蘇三友董事長張璞在內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
友誼實業所提及的“連續性”并非其他,正是證監會所嚴格要求的“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最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應沒有發生變更”。也就是說,無論紡織工業聯社、友誼實業,還是江蘇三友諸位高管,其早已知悉在江蘇三友上市前變更實際控制人是違規行為,但為了江蘇三友在上市審批中“蒙混過關”,相關方最終均選擇了隱瞞。
不僅如此,相關證據顯示,江蘇三友上市5年內遲遲不披露上述股權轉讓行為也并非“疏忽”所致。據記者調查,與江蘇三友今年3月披露該筆股權轉讓不同,友誼實業在其2007年4月公布的2006財務報表附注中便已披露友誼實業53.125%股權轉讓事宜,由于江蘇三友的管理層中,其中大多數高管也在友誼實業中身居要職。若非有意為之,由同一批人掌控的兩家企業,在相關事項的披露方面豈能如此大相徑庭?
根據南通友誼實業有限公司深化改革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南通市經貿委、財政局、國資辦、國稅局、信訪局、工商局、規劃局、國土局、體改辦、市紀委等18個部門均知悉江蘇三友實際控制人上市前就已變更,但沒有一個部門在江蘇三友遞交虛假的上市材料時公開表示質疑,導致江蘇三友最終欺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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