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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030 證券簡稱:達安基因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獨立董事工作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年報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職責內容 第二條在上市公司年報的編制和披露過程中,獨立董事應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健全關于年報工作的匯報和溝通機制,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獨立董事獨立行使職權。公司指定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獨立董事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積極為獨立董事在年報編制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每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公司總經理應向獨立董事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公司應盡力安排獨立董事進行實地考察,上述事項應有書面記錄并予以存檔,重要文件應有公司高管與獨立董事簽署。 第五條在為公司提供年度審計的注冊會計師進場之前,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向獨立董事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內部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 第六條公司應在年度審計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至少安排一次獨立董事與年度審計會計師的見面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獨立董事簽署。 第七條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報中就年度內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第八條獨立董事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獨立董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并予以披露。 第九條獨立董事應密切關注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的信息保密情況,嚴防內幕信息泄露和內幕交易發生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章督促程序 第九條對于獨立董事在聽取經營層匯報、實地考察、審計計劃、與年度審計見面會等環節中提出的問題或疑義,公司應予以解答并對存在的相關問題提供整改方案。 第十條獨立董事有權對上述第七條相關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并就整改方案的進展情況向公司管理層提出建議。 第十一條獨立董事對公司年報具體事項具有異議的,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后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對公司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咨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工作制度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本工作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工作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對本工作制度進行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四條本工作制度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