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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信息未及時披露 吉林敖東被處罰30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20:13 全景網
全景網6月4日訊 吉林敖東(000623)公布,日前已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為在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的過程中沒有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公司將被處于30萬元的罰款。 公告顯示,2006 年5 月17 日,吉林敖東為收購深國投 持有的延邊公路18.83%的股權,與深國投、深圳慶安投資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投資開發公司等達成《四方協議》,但直至6 月22 日才公司作出《關于增持延邊公路建股權的提示性公告》,并且仍未將《四方協議》予以披露,違反收購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擬對吉林敖東處以30 萬元罰款;對董事長李秀林給予警告,并處以20 萬元罰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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