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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財聯社
記者 閆軍
① 券商對股票程序化交易落地工作推進中;
② 監控重點仍是高頻量化,但不涉及量化策略細節及利潤來源;
③ 量化私募稱,監管關注市場上是否存在凈做空的行為。
財聯社9月24日訊(記者閆軍 劉超鳳)規范程序化交易發展的監管安排正在逐步落地,近期一則“監管審查量化策略”的消息在市場上引起關注。
財聯社記者從多家券商、量化私募獲悉,監管此前向券商下發了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的落地工作的具體要求,對新增與存量程序化交易報備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并且壓實交易所與券商的責任。“此次不同之處在于監管要了解一些量化私募的頭寸變化。”某券商人士表示。至于策略是否在報備范圍內,不少量化私募和券商人士表示否認,策略類型報備是沒問題的,但量化對策略細節高度保密。
在月初滬深交易所下發了《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后,監管確有下發相關解讀與合規要求下發,要求券商經紀業務、資管、固定收益交易等部門根據監管要求對標自身領域的工作制定相應的落實方案。
落實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五個工作:一、完善程序化交易內部管理制度;二、加強程序化交易客戶風險評估和管理;三、提高程序化交易識別能力;四、存量業務檢視及報告;五、納入檢查和考核問責。
財聯社記者了解到,9月21日,交易所在上海組織開會研討程序化交易管控細則,涉及符合條件的產品要求報備等,并在10月上旬落地。按照此前監管要求,股票程序化交易相關規定將在10月9日開始實施。這些舉措在業內人士指出,均是月初監管對股票程序化交易要求的延續。
此外,對于量化私募是否被要求提交報告,多家受訪頭部私募進行了否認。“券商能通過交割單看到量化的收益情況,但看不到背后的交易策略、盈利來源等信息。”有量化私募人士表示,監管當前關注點側重在于市場上是否存在凈做空的行為。
壓實交易所與券商責任,細化報告內容
9月1日,在證監會指導下,滬深北三大交易所下發了《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對程序化交易實施報告管理制度,相關程序化交易投資者需要提交賬戶基本信息、賬戶資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軟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
財聯社記者獲悉,隨后,監管向券商下發了通知的解讀以及合規提示,要求進一步壓實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責以及證券公司的客戶管理職責,強化對高頻交易的差異化監管安排。證監會將督促證券交易所確保市場各參與主體嚴格遵守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切實維護良性健康的市場秩序和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比此前監管文件,向券商傳達的解讀側重在操作層面。
首先,對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明確兩類責任主體:
一是以券商為主的會員單位負有管理客戶的責任。會員應當加強自身及其客戶程序化交易行為的管理,加強程序化交易監測監控,及時識別和報告客戶涉嫌異常交易的行為。對于可能影響交易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客戶指令,會員可以拒絕委托或撤銷相關申報。
二是交易所負有監督會員和程序化投資者的責任。證券交易所可以對履行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交易投資者或會員,可以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其次,細化了報告內容,要求程序化投資者在交易所股票市場的交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履行報告義務:
(1)下單自動化程度高。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托數量、委托價格等指令的核心要素以及指令的下達時間均由計算機自動決定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
(2)申報速率快。1天出現10次以F1秒鐘內10筆以上申報(含撤單申報)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
(3)交易股票只數多、換手率高。最近30個交易日日均交易滬市股票不少于50只,且最近30個交易日年化換手率在30倍以上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
(4)使用自主研發或其他定制軟件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
(5)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需要報告的情形。使用會員為客戶提供的帶有一定自動化功能的客戶端軟件進行交易的,且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無需進行報告。
第三,監管明確建立事前審批機制,會員首次開展程序化交易前需要完成自身報備工作,同時承擔核查客戶報告信息并轉交交易所的責任。
第四,對于外界最為關注的重點監控領域,“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作為重點監控對象,監管表示,交易所對滿足該條件的投資者施加增量監管措施:一是可以視情況采取調整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增加程序化交易報告內容等措施,二是要求報告程序化交易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程序化交易系統測試報告、程序化交易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等內容。
證監會表示,高度重視程序化交易監管工作積極推動程序化交易納入《證券法》規制范圍并持續完善相關監管體系。這將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打擊利用程序化交易進行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維護正常交易秩序,推動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
落實五大合規要求
因此,在合規提示上,要求券商落實包括以下五個工作:一、完善程序化交易內部管理制度;二、加強程序化交易客戶風險評估和管理;三、提高程序化交易識別能力;四、存量業務檢視及報告;五、納入檢查和考核問責。
其中,完善程序化交易內部管理制度上,涉及程序化交易(包括量化交易)業務部門為第一責任人,要根據監管要求完善和完備程序化交易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程序化交易監管機制和業務流程,加強對自身和客戶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工作,各條線應當在10月9日前完成本條線相關業務報告流程、責任人、時效等梳理,并以制度、流程等書面形式固化。
新增程序化交易業務與存量業務也進行了要求:對于《管理通知》實施后新增的程序化交易,應嚴格履行先報告后交易的程序;對于存量業務,涉及程序化交易報告的,需檢視與客戶簽署的服務協議,并應于《報告通知》要求時效內對存量業務進行報告,存量業務上報后,監管可能進行追溯抽檢,確保內容真實且符合監管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量化投顧、量化MOM/FOF、程序化交易等各類業務模式)。
需要報備策略類型和頭寸變化,不涉及策略細節
“此前下發通知文件,要求券商本月配合量化私募完成存量產品的報備工作,下個月會擴展到新增產品。”華東某券商從業人士告訴記者,向券商傳達監管解讀與相關合規提示是強化對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后續工作,至于近期有媒體報道監管調研,公司并沒有接到相關通知。
對于報備內容,是否包含策略、收益來源、頭寸等內容,記者采訪多家券商和量化私募,均表示僅需要報備頭寸變化和策略類型。其中,頭寸變化主要是了解量化私募的加杠桿情況。
“這次需要報備策略類型,不是外界傳聞的策略細節,二者差距很大。”一位券商IT負責人告訴記者。
有量化私募人士也表示,策略類型沒問題的,但是量化管理人對自己的策略(尤其是核心策略)高度保密。退一步說,從券商交易系統是無法看清楚量化私募的交易策略、收益來源等信息。
“策略是量化私募的看家本領,和主觀私募基金經理選股是一樣的。如果只讓量化報備策略細節,似乎顯失公平了。”有行業人士如此表示。
據記者了解,量化此次報備工作需要通過券商進行。前述華東券業人士告訴記者,“由于量化私募不是交易所會員單位,因此量化私募需要通過券商進行報備,同時券商也會和量化簽署相關承諾文件。”
有券商人士也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收益來源其實不重要,重要是行為是否違規,比如哪些行為是操縱市場、虛假申報、拉抬打壓、老鼠倉、內幕交易等,監管做的是認定這些違規行為并進行規范。
此外,對于量化私募是否被要求提交報告,多家受訪頭部私募進行了否認。
“券商能通過交割單看到量化的收益情況,但看不到背后的交易策略、利潤來源等信息。”有量化私募人士表示,監管當前關注點側重在于市場上是否存在凈做空的行為。
責任編輯: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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