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券業資產擴容或將迎來一個黃金期。
《關于勉勵證券公司進一步補充資本的通知》,《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以及《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試點辦法》等政策組合拳的密集出臺,為券商資本補充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環境,新一輪券商增資潮即將來臨。
而在這個資本擴容的“黃金時代”中,如何把握機會,有效利用融資工具,這或是考驗券商們資本競技實力的時候了。
本報記者 松壑 北京報道
證券業資產擴容的制度環境正在加速形成。
10月10日,證監會[微博]主席助理張育軍在武漢召開“證券公司資本補充機制及流動性風險防范座談會”上表示,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資本補充管理機制,其中包括須于年內形成,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三年資本補充規劃”。
事實上,上述談話正是對此前證監會下發的《關于勉勵證券公司進一步補充資本的通知》(下稱通知)有關要求的重申。這也意味著,資本補充機制的建立未來將成為監管層對于券商的一項要求,而新一輪的券商增資潮或亦由此展開。
在業內人士看來,“建立資本補充機制”要求或與此前監管層在啟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重修中,擬松綁“凈資本比率”等監管指標相結合,對券商提高杠桿率、增加資本金等構成促進,而該政策傾向也將促使2萬億證券業資產加速擴容。
事實上,在資本補充的制度支持下,券商上市的節奏也將加快,;另一方面,資本補充亦將使融資融券等資本中介業務從中受益,加之各類券商債務資本工具的從而亦將對券商的經營業績構成支撐。
資本補充“三路徑”
早在今年的券商創新大會前夕,有關券商上市融資的討論就已被提出。彼時的有關券商創新發展意見曾提出“支持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股權和債權融資,在境內外發行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發行優先股、公司債,開展并購重組。”
9月19日,證監會下發《通知》,鼓勵證券公司多渠道補充資本,并清理取消有關證券公司股權融資的限制性規定。通知還提出,券商未來3年內應至少補充資本一次,并在今年年底前報送相關規劃。
在座談會上,張育軍提出,證券公司應充分利用掛牌上市、發揮股東和潛在股東作用實現增資以及資本積累等三條資本補充主要路徑。其表示,證券公司在年內形成經董事會批準的三年資本補充規劃,三年內至少補充一次資本,同時應建立資本補充與管理機制。
根據《通知》規定,監管層一方面將取消券商上市審核中關于“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良好的成長性”兩項額外審慎性要求,并對程序進行簡化,提高IPO上市監管意見書的出具效率。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將促使券商在掛牌上市方面的節奏獲得提速。“現在排隊的比較多,而監管層提出鼓勵上市后,這些券商的上市效率可能將會提高。”西南證券一位投行人士指出。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除已在主板掛牌上市的19家券商外,目前已有國泰君安、國信、東方、第一創業、浙商、華安、東興、銀河8家券商已進行預披露。同時安信、首創、湘財等證券公司的借殼、重組也在醞釀之中,此外另有恒泰、中原、天風等券商已進入上市輔導期,而湘財、聯訊兩家券商則在新三板完成掛牌。
除上市融資外,股東及潛在股東的增資亦成為券商補充資本的選擇。根據《通知》,“持股5%以上入股股東”及“信托公司、有限合伙企業”入股證券公司的要求亦得到降低,同時對入股股東的長期投資規模不再做出硬性要求。
股東增資受鼓勵之下,PE機構也成為了券商的控股股東之一。10月20日,九鼎投資發布公告稱,公司出資3.64億元對天源證券進行增資,并取得后者51%的股權;同時天源證券亦擬更名為九州證券。
此外,券商也將進一步側重于在利潤層面的資本積累。“有些中小券商的利潤多用于分紅,或者把費用做多。”西部一家券商合規部人士分析,但現在監管層鼓勵之下,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比重可能將會相應提高。
資產擴張、風控并行
在業內人士看來,券商資本補充機制的建設,或與監管層對凈資本比率等監管指標進行重修,以及券商融資工具豐富化相結合,成為國內證券業資產加速擴張的前奏。
今年8月,監管層啟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重修,擬對凈資本比率等監管指標進行松綁,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將對證券業提高經營杠桿形成促進作用。
“在凈資本監管松綁預期下,行業所釋放的資本金可能達到700億元以上;而行業杠桿率也有望由3-4倍提高至6倍以上。”AMC系下券商的一位非銀金融分析師認為“伴隨著各類融資工具的創新,券商杠桿率的提高也將讓全行業的資產擴張提速。”
事實上,和銀行、保險等傳統金融行業相比,證券業的資產規模的擴容仍有較大“空間”。來自證券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我國115家證券公司總資產為2.08萬億,僅為同期銀行業規模的1/68和保險業規模的1/4。
“資產做不大既有凈資本監管較嚴、三方存管等行業原因,也和資本市場有待發展有關。”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認為,“不過目前各類債務工具也在逐步放開,這將有利于券商把資產規模做大。”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券商資產擴容的同時,監管層對券商資本補充機制的要求亦是對行業風險及流動性的管理的考慮。
“重視資本補充工作,通過IPO上市、增資擴股等方式補充資本,確保業務規模與資本實力相適應,公司總體風險狀況與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通知》指出。
具體到指標執行方面,《通知》亦對部分資本監管指標進行了細化約束。
“對于資本實力不足、風險覆蓋率低于200%或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低于120%(2015年6月30日前低于100%)的證券公司,要求其杠桿倍數(總資產比凈資產)不得超過5倍,”證監會通知稱,“同時將暫停受理其創新業務試點申請,以確保業務創新發展與公司抗風險能力的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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