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度預報虧損而后年報卻扭虧為盈的ST深華源,近日又公告稱: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公司年報將重新制作。此事在我國股市歷史上是破天荒頭一遭。
從現象上看,導致這份年報一波三折的關鍵在于ST深華源被深圳沙河聯發公司豁免的4558萬元債務能否計入利潤的問題。曾經公告預虧的ST深華源,在其正式公布2000年報時將被豁免的4558萬元債務計入營業外收入,從而一舉扭虧為盈。而按照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要求,債務重組收益只能計入資本公積,并按規定進行追溯調整。而ST深華源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而不計入資本公積,顯然與財政部的現行規定相抵觸。對此,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但由于該公司董事會固執己見,并未影響該年報的發表。其如意算盤如果得逞,不僅將終止即將成為現實的連續第三年虧損的局面,避免進入PT行列,還可以摘掉ST帽子。這顯然是對新的會計準則的褻瀆,也是對市場規范化的挑戰,也必將對投資者利益造成嚴重的損害。
ST深華源年報事件反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傾向性問題。對于上市公司的利潤包裝等虛假信息披露行為,在以往,除了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外,別無有效的制約方法。即使注冊會計師對此出具了更為嚴厲的審計報告(如否定意見、拒絕發表意見),其最終影響程度如何也同樣值得懷疑。正是針對這種情況的存在,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近年多次出臺規范性的政策措施。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缺乏剛性制約作用的規范性措施,其作用也是相對有限的。同時,由于證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年報公布之前進行的例行檢查,只是檢查年報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年報公布格式,并不對上市公司年報的真實性作出判斷,因此也很難及時和有效地發現年報問題。此外,在發現問題以后,也往往采取在下一年度的年報中進行事后追溯調整的做法,而由于在計算連續虧損年限時對追溯調整造成的虧損不作數,并不影響ST、PT或退市處理,因而有的上市公司根本就不當一回事,這也是造成利潤包裝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不能建立在“包裝利潤”的空中樓閣上。從這一意義來說,此次ST深華源的年報被責令重做,改變了以往對“包裝利潤”行為“君子動口不動手“的老習慣,可以說是一個進步。但從維護投資者權益來說,僅僅靠“馬后炮”式的糾錯顯然是不夠的。有識人士認為應該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做法,建立審查上市公司年報的例行制度,這對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時,還應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事賠償制度,真正從法律上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形成有力的約束。(黃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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