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21)日,廣東飛龍集團有限公司及廣東飛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張朝暉涉嫌合同詐騙成都聯益股份有限公司3400余萬股法人股一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引人注目的是,法庭上除公訴人、被告張朝暉的代理人外,增設了被害人席以及被告廣東飛龍集團訴訟代表人席。由于廣東飛龍目前已是人去樓空,董事長曾漢林等主要負責人均在逃,訴訟代表人席上坐著的是廣東飛龍集團下屬一家化工廠的負責人曾勝祥,此人另一個身份是曾漢林的弟弟。曾勝祥的出現令庭審一開始就進行得有些艱澀?剞q雙方首先就曾勝祥是否具備代表廣東飛龍出庭的主體資格唇槍舌戰起來。公訴人以廣東飛龍1997年提供給中國證監委和深交所的文書證明曾為廣東飛龍的董事,而張朝暉的代理人則向法庭提交了廣東飛龍的章程、營業執照等材料以證明曾不是廣東飛龍的董事,不具備主體資格。說著一口廣東話的曾勝祥更是咬定自己不是董事,不能代表廣東飛龍。后來,沒把自己當成訴訟代表人的曾勝祥干脆就以點頭、搖頭或不了解、“不知道”作回答,甚至在庭審過程中還抽空出去接了一次手提電話。庭審進行到上午12時左右才剛剛進入舉證階段。
下午的庭審持續了5個半小時,其間波瀾疊起。首先是被害人成都聯益的代理人突然提出,懇請法庭追加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案的共同被告,追究其刑事責任。其理由是:從《廣東證券公司與成都聯益集團公司關于成都聯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意向書》可以看出,廣證是股權轉讓的受讓方,對轉讓中可能發生的損失承擔保證責任,絕非只起中介人的作用;廣證是此事件的直接策劃者和操作者,應對飛龍集團負債累累的情況基本了解后參與并提供虛假財務報表,對公眾隱瞞事實真相,絕非一時疏漏或工作失誤。因此,廣證公司及其責任人在飛龍集團犯罪過程中,以其特殊的身份和所起的作用幫助飛龍集團詐騙得逞,其行為已與飛龍集團構成共同犯罪。張朝暉的代理人則在辯稱張朝暉不是廣東飛龍的董事,不是直接責任人之后提出此案管轄不當,因為犯罪單位所在地以及許多重大事情的發生地均在廣東,不應由成都中院審理此案。
法庭上在激烈爭辯,法庭外也在相互較量。成都聯益公司給在座的每位記者手中都發了一份《舉證報告》,報告中除指證廣東證券與廣東飛龍合謀詐騙外,更驚人地指出:“‘廣證’在此期間,持有‘成都聯益’大量已上市的流通股。僅查1997年4月25日這一天,‘廣證’就持有‘成都聯益’A股665400股,按當時市價達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闭l都明白,如果真如所言,廣證借題材熱炒“聯益”流通股之事屬違規之舉。廣證公司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李輝榮坐在旁聽席上旁聽了整個庭審。對此說法,他矢口否認,并將廣證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比喻為媒人,“我介紹男女雙方認識并走到一起,以后他們之間發生矛盾甚至一方騙取另一方錢財,難道還要追究我這個介紹人的責任嗎”
長達8個半小時的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谷萍四川日報記者鐘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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