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晚間,遠興能源(000683)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立案調查一個多月后,監管擬決定對公司處以400萬元罰款。
監管查明,2020年12月21日烏審旗國資公司起訴蒙大礦業,訴訟標的金額占遠興能源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32%,2021年12月30日一審判決金額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8.35%,但公司未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證監會擬對遠興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宋為兔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11月27日,宋為兔宣布因個人工作原因辭職。
事實上,2024年11月8日遠興能源披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股價快速下跌,股民損失慘重。記者提醒,在2021年4月27日-2022年4月11日期間買入遠興能源股票,并在2022年4月1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股民,關注《投資快報》公眾號,右邊菜單欄找到“股民維權”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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