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ST金科 證券代碼:000656 公告編號:2024-092號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累計訴訟及仲裁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因司法機關送達流程影響,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遲收到部分相應法律文書的情況。因本公告涉及部分事項尚在訴訟進展過程中,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影響尚不確定。
公司與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涉及訴訟或仲裁的保全、執行等司法程序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中止。公司將持續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訴訟、仲裁情況進行了統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累計訴訟、仲裁事項的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過的訴訟、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12.94億元(上述訴訟、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合資合作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類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6.89%。其中,公司作為原告起訴的案件涉及金額0.6億元;公司作為被告被訴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額12.34億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進入執行階段的案件金額合計為0.07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2%,詳見附件《累計訴訟、仲裁執行案件情況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過努力談判、積極應訴等方式推動各項糾紛的解決;同時,受送達流程影響,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遲收到相應法律文書的情況。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單項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可能影響
截至目前,上述訴訟、仲裁案件部分尚在進展過程中,鑒于訴訟或仲裁結果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上述案件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影響尚不確定,公司將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如公司能妥善解決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決,則公司被訴案件涉及相關資產可能存在被動處置的風險。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后續進展,積極做好相關應對工作,依法依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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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簡稱:*ST金科 證券代碼:000656 公告編號:2024-090號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參股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凈資產100%、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擔保的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50%,以及對合并報表外參股公司審批的擔保金額超過最近一期凈資產30%,提請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2、鑒于公司與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金科”)的破產重整申請已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慶金科不再因參股項目公司融資或展期協議簽訂事宜而新增擔保,如該筆貸款存在公司及重慶金科原有擔保責任的,由金融機構債權人合法申報債權。同時,因參股房地產項目公司融資展期業務需要,經與金融機構協商一致,根據合資合作協議的約定,由除重慶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對參股房地產項目公司繼續提供擔保。如根據金融機構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過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擔保,為進一步防范擔保風險,在提供擔保后將要求其他股東或者參股房地產項目公司提供反擔保。
一、擔保概述
公司持股33%的參股公司蘇州驍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驍竣”)接受上海銀行蘇州分行提供的貸款,貸款余額55,420萬元,本次延長還款期限12個月。蘇州驍竣以其自有不動產繼續提供抵押擔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無錫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金科”)以其持有的金科集團蘇州百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權根據公司持股比例為其中貸款余額18,288.60萬元繼續提供質押擔保。
公司2024年6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部分參股房地產項目公司增加擔保額度的議案》,且議案經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蘇州驍竣經審議可用擔保額度為18,500萬元。本次對蘇州驍竣提供的擔保金額在上述議案通過的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擔保前后對上述參股公司的擔保余額及可用擔保額度詳見下表。
被擔保方擔保額度審議及擔保余額情況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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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擔保后被擔保方擔保余額以實際資金到賬為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蘇州驍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日
注冊地址: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珍珠湖路19號辦公樓102室
法定代表人:李芝玲
注冊資本:72,000萬元
主營業務:房地產開發經營
與本公司關系:公司持有33%的股權,蘇州煜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權,蘇州億昊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3%的股權。公司與其他股東不存在關聯關系。
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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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末,該公司資產總額為195,776.31萬元,負債總額為137,562.43萬元,凈資產為58,213.87萬元,2023年實現營業收入67,010.63萬元,利潤總額-8,672.34萬元,凈利潤-8,796.67萬元。
截至2024年6月末,該公司資產總額為199,990.44萬元,負債總額為142,436.28萬元,凈資產為57,554.16萬元,2023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456.27萬元,利潤總額-659.71萬元,凈利潤-659.71萬元。
該公司非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無錫金科為蘇州驍竣提供擔保
1、擔保金額:18,288.60萬元。
2、主債務履行期限:12個月。
3、擔保方式:股權質押擔保。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被擔保對象為公司參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為參股公司提供擔保是滿足金融機構要求、支持參股公司經營發展,有利于參股公司的開發建設,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參股公司貸款展期提供的擔保未超出公司的持股比例,風險可控,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相違背的情況。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至2024年6月末,本公司對參股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04.33億元,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間及子公司對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587.83億元,合計擔保余額為692.16億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72.84%,占總資產的30.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擔保金額為343.29億元。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
2、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3、相關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證券簡稱:*ST金科 證券代碼:000656 公告編號:2024-089號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凈資產100%、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擔保的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50%,以及對合并報表外參股公司審批的擔保金額超過最近一期凈資產30%,提請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2、鑒于公司與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金科”)的破產重整申請已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慶金科不再因控股項目公司融資或展期協議簽訂事宜而新增擔保,如該筆貸款存在公司及重慶金科原有擔保責任的,由金融機構債權人合法申報債權。同時,因控股房地產項目公司融資展期業務需要,經與金融機構協商一致,由除重慶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對控股房地產項目公司繼續提供擔保。如根據金融機構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過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擔保,為進一步防范擔保風險,在提供擔保后將要求其他股東或者控股房地產項目公司提供反擔保。
一、擔保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遠威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威置業”)接受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提供的50,000萬元和75,000萬元兩筆貸款,貸款余額 109,500萬元,本次延長還款期限36個月。遠威置業以其自有項目不動產繼續提供抵押擔保。鄭州金科百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金科百俊”)以其持有的遠威置業50.1%的股權繼續提供質押擔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慶慶科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慶科商貿”)接受重慶三峽銀行江北支行提供的貸款,貸款余額 36,000萬元,本次延長還款期限18個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金科”)、瀘州金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州金潤”)以其持有的瀘州金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為上述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遵義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遵義金科”)以其持有的遵義星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0萬股股權為上述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公司2024年1月12日召開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擔保額度的議案》,且該議案經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為上述公司提供擔保事項在該次股東大會審批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具體已使用擔保額度及可用擔保額度詳見附表2。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河南遠威置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7日
注冊地址:鄭州市金水區永興路9號
法定代表人:劉志煜
注冊資本:20,000萬元
主營業務:房地產開發與銷售
與本公司關系:公司持有其50.1%的股權,自然人武巍持有其49%的股權,河南茂威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持有其0.9%的股權。公司與其他股東不存在關聯關系。
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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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末,該公司資產總額為300,845.93萬元,負債總額為288,868.48萬元,凈資產為11,977.45萬元,2023年實現營業收入0萬元,利潤總額-1,777.29萬元,凈利潤-1,082.03萬元。
截至2024年6月末,該公司資產總額為306,766.25萬元,負債總額為295,212.84萬元,凈資產為11,553.42萬元,2023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0萬元,利潤總額-143.20萬元,凈利潤-424.03萬元。
該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公司名稱:重慶慶科商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日
注冊地址:重慶市涪陵區義和鎮興義南路88號
法定代表人:肖飛
注冊資本:20,202.02萬元
主營業務:批發及統一配送:五金交電、電子產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化工產品、機械設備、摩托車及配件;市場經營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企業管理咨詢服務等。
與本公司關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權
截至2023年末,該公司資產總額為724,899萬元,負債總額為723,214萬元,凈資產為1,685萬元,2023年實現營業收入17,646萬元,利潤總額-6,849萬元,凈利潤-7,416萬元。
截至2024年6月末,該公司資產總額為721,711萬元,負債總額為724,903萬元,凈資產為-3,192萬元,2023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5,435萬元,利潤總額-5,151萬元,凈利潤-4,878萬元。
該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三、相關協議主要內容
(一)鄭州金科百俊為遠威置業提供擔保
1、擔保金額:109,500萬元。
2、主債務履行期限:36個月。
3、擔保方式:股權質押擔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為慶科商貿提供擔保
1、擔保金額:36,000萬元。
2、主債務履行期限:18個月。
3、擔保方式:股權質押擔保。
四、董事會意見
上述擔保事項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對控股子公司融資展期需要所提供的擔保,不會增加公司合并報表或有負債,為債務展期繼續提供擔保系落實國家“金融十六條”融資合理展期政策的舉措,且提供擔保所融得的資金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或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擔保事項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相違背的情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對控股子公司融資展期需要提供擔保,公司能有效控制資金、把握還款安排,降低流動性風險。上述擔保對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涉案金額1,215.18萬元,對公司債務償還能力影響較小,且以上融資展期系為穩定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控股子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綜上,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至2024年6月末,本公司對參股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04.33億元,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間及子公司對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587.83億元,合計擔保余額為692.16億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72.84%,占總資產的30.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擔保金額為343.29億元。其中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因法院受理債權人重整申請,導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余額為18.86億元的擔保,存在被債權人追償擔保責任的風險。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決議;
2、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相關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表1:被擔保方擔保額度審議及擔保余額情況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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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擔保后被擔保方擔保余額以實際資金到賬或未結清余額為準。
附表2: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00億擔保額度使用及余額情況表
單位:萬元
■
證券簡稱:*ST金科 證券代碼:000656 公告編號:2024-091號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公司與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涉及訴訟或仲裁的保全、執行等司法程序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中止。
本次披露的三個訴訟(仲裁)案件均為一審階段,法院已受理,涉案金額分別為3.7億元、4.5億元、33.13億元。其中,案件二已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案件一、案件三尚未經法院審理,對公司利潤金額造成的影響尚不確定。公司將持續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案件一:
公司近日收到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仙法院”)的《應訴通知書》,獲悉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蘇仙支行(以下簡稱“工行郴州蘇仙支行”)起訴湖南融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融華”)、公司控股子公司郴州弘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郴州弘景”)、長沙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金科”)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被蘇仙法院受理。
(一)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蘇仙支行
被告一:郴州弘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湖南融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被告三:長沙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工行郴州蘇仙支行與被告一郴州弘景就項目開發需要簽署了2筆《房地產借款合同》,共計貸款3.5億元,貸款期限36個月,貸款合同對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付息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了約定。為保障貸款合同順利履行,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金科”)為上述2筆貸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郴州弘景以其自有不動產提供抵押擔保,三被告針對項目竣工、歸還貸款、撤資限制等保障性內容向原告出具《股東承諾書》。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因出現被告一郴州弘景違反約定償還貸款、原股東被告二湖南融華未經原告書面同意退出股東身份、保證人重慶金科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等情況,原告工行郴州蘇仙支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向被告一主張貸款清償責任,被告二被告三主張連帶清償責任。
以上為本案原告訴狀中載明的相關內容,案件具體情況以法院查明的事實為準。
(三)原告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被告一立即償還原告貸款本息合計3.70億元,其中本金3.4億元,利息(包括罰息及復利)3,043萬元,(暫計至2024年4月21日,此后的利息、罰息、復利按合同約定的利率標準和計算方式計算至實際清償日止);
2、判令被告被告二、被告三對上述貸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判令被告一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共計人民幣10萬元;
4、判令原告對被告一提供的抵押擔保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上述第1項所確定的貸款本息及實現債權費用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
案件二:
公司近日收到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歷下法院”)的《應訴通知書》,獲悉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濟南分行”)起訴公司控股子公司濟南俊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俊通”)、山東百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百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被歷下法院受理。
(一)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
被告一:濟南俊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山東百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民生銀行濟南分行與被告一濟南俊通就項目開發需要簽署了《固定資產貸款借款合同》,累計貸款5億元,貸款期限36個月。貸款合同對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付息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了約定。為保障貸款合同順利履行,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慶金科為上述貸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被告一濟南俊通以其自有不動產提供抵押擔保,被告二山東百俊以持有的被告一濟南俊通8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因被告一濟南俊通資金緊張出現還款困難,保證人重慶金科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等情況,原告民生銀行濟南分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向被告一主張貸款清償責任,被告二主張質押擔保責任。
以上為本案原告訴狀中載明的相關內容,案件具體情況以法院查明的事實為準。
(三)原告訴訟請求
1、判令濟南俊通公司償還民生銀行濟南分行借款本金4.35億元及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利息、罰息1,599萬元,嗣后利息(含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約定繼續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2、判令民生銀行濟南分行對濟南俊通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3、判令民生銀行濟南分行對山東百俊公司持有的濟南俊通公司80%股權的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4、本案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律師費等)由各被告承擔。
案件三:
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鄭州中院”)的《應訴通知書》,獲悉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鄭州分行”)起訴公司控股子公司無錫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金科”)、河南國豐園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國豐園”)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被法院受理。
(一)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被告一:河南國豐園置業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無錫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民生銀行鄭州分行與被告一河南國豐園就項目舊城改造、項目開發需要簽署了兩筆《固定資產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一”、“貸款合同二”、統稱“貸款合同”),其中貸款合同一貸款金額32.5億元,2025年2月25日到期,貸款合同二貸款金額6.5億元,2026年6月26日到期。貸款合同對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付息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了約定。為保障貸款合同一順利履行,原告民生銀行鄭州分行與被告一河南國豐園簽訂了《抵押合同》,被告一河南國豐園以合法持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為自身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原告民生銀行鄭州分行與被告二無錫金科簽訂了《質押合同》,被告二無錫金科將其持有的被告一河南國豐園10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原告民生銀行鄭州分行與案外人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金科”)簽訂了《保證合同》,案外人重慶金科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貸款合同二順利履行,原告民生銀行鄭州分行與被告一河南國豐園簽訂了《抵押合同》,被告一河南國豐園以合法持有的在建工程不動產權為自身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原告民生銀行鄭州分行與案外人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金科”)簽訂了《保證合同》,案外人重慶金科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受項目規劃調整、剩余貨值不足等影響,原告民生銀行鄭州分行判斷還款來源減少,根據貸款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向被告一河南國豐園主張還款責任,向被告二無錫金科主張擔保責任。
以上為本案原告訴狀及函件中載明的相關內容,案件具體情況以法院查明的事實為準。
(三)原告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河南國豐園歸還原告貸款合同一項下借款本息約26.25億元,其中本金22.14億元、利息約4.11億元(含罰息、復利),暫計算至2024年4月21日,之后利息(含罰息、復利)按雙方合同約定計算至借款本息結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原告對被告一河南國豐園為貸款合同一提供抵押物的處置或拍賣、變賣價款,在第一項債務的抵押擔保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3、依法判令原告對被告二無錫金科質押的被告一河南國豐園100%股權處置或拍賣、變賣價款,在第一項債務的質押擔保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4、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擔第一項債務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訴訟費用;
5、依法判令被告一河南國豐園歸還原告貸款合同二項下借款本息約6.88億元,其中本金約6億元、利息約0.88億元(含罰息、復利),暫計算至2024年4月21日,之后利息(含罰息、復利)按雙方合同約定計算至借款本息結清之日止;
6、依法判令原告對被告一河南國豐園為貸款合同二提供抵押物的處置或拍賣、變賣價款,在第五項債務的抵押擔保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7、依法判令被告一河南國豐園承擔第五項債務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訴訟費用。
以上金額暫合計約33.13億元(暫計至2024年4月21日)。
二、訴訟進展情況
案件一、案件三已經法院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案件二:在法院主持下,各方達成調解協議如下:各方確認截至2024年5月31日貸款本金余額4.35億元,被告一濟南俊通在2027年4月15日之前將調解協議確認的款項按計劃償還完畢;原告民生銀行濟南分行對被告一濟南俊通提供的抵押擔保物的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原告民生銀行濟南分行對被告二山東百俊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若被告一濟南俊通未按計劃還款,則涉案貸款視為在2024年6月27日全部到期,原告可依據調解書就本息、復利、罰息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二被告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將原告墊付的114.96萬案件受理費元支付給原告,若逾期未付,經原告同意后該筆費用可最遲于2027年4月15日前支付完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單項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可能影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訴訟、仲裁案件尚在進展過程中,鑒于訴訟結果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本公告事項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影響尚不確定。如公司能妥善解決上述案件,則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決,則公司被訴案件涉及相關資產可能存在被動處置的風險。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后續進展,積極做好相關應對工作,依法依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公司將繼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傳票;
3、民事調解書。
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證券簡稱:*ST金科 證券代碼:000656 公告編號:2024-093號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卓越共贏計劃暨2019至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之
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即將屆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第十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2019年12月20日召開的2019年第十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贏計劃暨2019至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之一期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以下簡稱“《一期持股計劃(草案)》”),2022年8月29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關于延長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的議案》,同意將公司卓越共贏計劃暨2019至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之一期持股計劃(以下簡稱“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延長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卓越共贏計劃暨2019-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之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延長相關條款及延長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的議案》,同意將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繼續延長至2024年12月18日。關于一期持股計劃的相關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12月12日、12月21日及2022年8月31日、2023年12月19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體上的相關公告。
鑒于公司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將于2024年12月18日屆滿,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一期持股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現將一期持股計劃屆滿前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一期持股計劃持股情況
1、根據《一期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截至2020年6月19日收盤,一期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累計購買公司股票22,113.1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14%。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在信息披露媒體刊載的《關于卓越共贏計劃暨2019至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之一期持股計劃完成股票購買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06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一期持股計劃未出現累計持有公司股票數量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0%或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對應的公司股票數量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的情形。
3、鑒于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間公司股價大幅下跌,一期持股計劃為償還融資融券借款(含融資利息)導致被券商強制平倉11,431.8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期持股計劃尚持有公司股票10,681.2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00%。
二、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前的安排
公司一期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鎖定期已于2022年6月18日屆滿。根據《一期持股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在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前,根據其管理模式,一期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對該持股計劃負責,是該持股計劃日常管理機構,管理委員會可根據該持股計劃的安排和市場情況決定是否賣出股票;并行使該持股計劃資產管理職責,一期持股計劃股票變現清算后的凈收益按參與人持有本次計劃份額比例進行分配。一期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提請持有人會議審議延長存續期并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期持股計劃尚持有公司股票10,681.25萬股。一期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5、其他依法律法規不得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三、一期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變更、終止及存續期滿后的處置辦法
1、一期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
根據《一期持股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一期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36個月,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特殊情況,導致一期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無法在存續期屆滿前全部變現時,可在本期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經出席本期計劃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額同意后,本期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鑒于此,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卓越共贏計劃暨2019-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之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延長相關條款及延長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的議案》,同意將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繼續延長至2024年12月18日。
2、一期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
存續期內,除另有規定事項外,一期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通過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一期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時如未展期則自行終止。
3、一期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后的處置辦法
一期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在存續期屆滿或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后,依照《一期持股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進行權益分配。
四、風險提示及其他說明
1、一期持股計劃與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簽訂的《國信證券金科股份卓越共贏員工持股1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單一資管計劃》”)將于2024年8月16日到期,一期持股計劃正積極與國信證券溝通《單一資管計劃》的展期事宜,但尚存在該事項無法通過導致國信證券對單一資管計劃進行清算的風險。
2、公司將持續關注一期持股計劃的實施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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