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國際投行研究報告
最新一期深圳證監(jiān)局會計監(jiān)督工作簡訊(2024年第3期)披露了一則“一會計所內部合伙人因受賄罪被判六年六個月”的信息。
經凌通社昨天晚上漏夜研究,根據公開信息比對核實,這家會計事務所就是目前臭名昭著的“害群之馬”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這一新發(fā)現可能為目前正在華業(yè)案中苦苦起訴的股民帶來一個新的希望:向大華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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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工作簡訊核心內容:
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就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渝九檢刑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作為某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簡稱審計機構甲所)內部合伙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60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應予處罰。
凌通社根據處罰書和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書以及其他公開資料查詢得出結論:
1、這家會計事務所就是目前臭名昭著的“害群之馬”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2、2015年,北京華業(yè)資本(已退市,股轉:華業(yè)3)收購李仕林旗下捷爾醫(yī)療設備形成商譽12.22億元,2018年捷爾醫(yī)療遠未實現業(yè)績承諾,計提商譽減值準備10.29億元。2018年9月,華業(yè)資本曝出應收賬款詐騙事件,涉案金額高達101.89億元,后來,李仕林等一眾管理層都消失在人間或出國。中國證監(jiān)會北京局2023年對16名高管作出了3-60萬的罰款。
3、本次深圳證監(jiān)局會計監(jiān)督工作簡訊披露的信息顯示,當時作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內部合伙人的楊琛才是這個項目的“帶頭大哥”。邱俊洲、田艷萍、張曉義、劉彬予不過就是干活的。
4、2017年至2018年期間,楊琛所帶領的審計團隊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了捷爾醫(yī)療的賬目存在諸多問題,且監(jiān)督部門可能對涉及捷爾醫(yī)療的審計及相關資料進行抽查。為利用楊琛的職務之便,虛增利潤,同時避免被監(jiān)督部門抽查,李仕林在與楊琛見面過程中,以高薪聘請楊琛作為顧問、過節(jié)費等名義向楊琛行賄。楊琛收受賄賂后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予以忽視,并安排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不予深究。
5、2019年1月9日,重慶市公安局對楊琛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立案。2019車1月21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楊琛因本案到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受調查,2019年1月22日下午15時,楊琛到經偵總隊接受訊問。案發(fā)后,楊某代被告人楊琛將2600萬元退至重慶市公安局賬戶。
6、2020年12月9日,楊琛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刑期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止。)
7、2019年,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年審機構以及4位注冊會計師邱俊洲、田艷萍、張曉義、劉彬予,曾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通報批評的處罰。楊琛可以說當時差不多就是毫發(fā)無損,受賄2600萬也沒影響到大華所和他的隊伍繼續(xù)在市場作惡。
8、5月13日晚間,江蘇證監(jiān)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yè)務6個月,大華所及三名簽字注冊會計師共被罰沒4132萬元。“大華所對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苯K證監(jiān)局在5月10日作出的處罰決定書中表示。
9、大華所開設小號挑戰(zhàn)證監(jiān)會想再次逃脫處罰!據中新經緯不完全統計,2023年,有67家上市公司將會計師事務所從大華所改成兩家大華國際,其中56家轉向北京大華國際,13家轉向深圳大華國際。經對比統計,有多家公司更換會所后簽字注冊會計師維持不變,其中有61家更換后,至少一名簽字注冊會計師是原大華所人員。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人士向中新經緯透露稱,大華所和深圳大華國際、北京大華國際之間,其實就是換個名字,北京大華國際的部分業(yè)務是從大華所過渡過去的,人員也基本是原班人馬?!翱梢岳斫鉃榇筇柋环饬耍眯√栕鰳I(yè)務。”上述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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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深圳證監(jiān)局會計監(jiān)督工作簡訊透露驚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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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裁判文書網判決書全文
楊琛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 由 |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點擊了解更多 |
案 號 |
(2019)渝0107刑初12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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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 |
2021-03-03 |
瀏覽次數 |
399 |
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019)渝0107刑初1282號
公訴機關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楊琛,男,1974年11月3日出生。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于2019年1月22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于重慶市九龍坡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王琴,重慶勤升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陳鵬,重慶經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渝九檢刑訴[2019]126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琛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張敏、檢察官助理周含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琛及其辯護人王琴、陳鵬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某甲會計師事務所歷年來負責北京某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財報、企業(yè)內部控制審計、IT審計等審計工作。2015年,重慶某丙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丙)被某乙收購后并入某乙財務報表審計。李某某(另處)與某乙公司之間針對某丙的利潤存在“對賭協議”,若無法完成利潤要求則需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人楊琛系某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內部合伙人,其作為項目管理合伙人,負責某乙及某丙審計工作。
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楊琛所帶領的審計團隊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了某丙的賬目存在諸多問題,且監(jiān)督部門可能對涉及某丙的審計及相關資料進行抽查。為利用楊琛的職務之便,虛增利潤,同時避免被監(jiān)督部門抽查,李某某在與楊琛見面過程中,以高薪聘請楊琛作為顧問、過節(jié)費等名義向楊琛行賄。楊琛收受賄賂后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予以忽視,并安排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不予深究。其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17年6月6日,楊琛收受李某某安排重慶某丁醫(y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丁公司,另處)法定代表人白某某(另處)通過小金庫賬戶給楊琛指定的楊某個人賬戶轉賬600萬元。
2.2018年2月8日,楊琛收受李某某安排某丁公司(另處)法定代表人白某某通過小金庫賬戶給楊琛指定的楊某個人賬戶轉賬500萬元。
3.2018年4月2日,楊琛收受李某某安排某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某通過小金庫賬戶給楊琛指定的楊某個人賬戶轉賬1500萬元。
綜上,被告人楊琛共計收取某丁公司2600萬元好處費。
2019年1月9日,重慶市公安局對楊琛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立案。2019車1月21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楊琛因本案到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受調查,2019年1月22日下午15時,楊琛到經偵總隊接受訊問。案發(fā)后,楊某代被告人楊琛將2600萬元退至重慶市公安局賬戶。
上述事實,被告人楊琛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且有立案決定書,楊琛履歷、楊琛收入明細及完稅證明、某乙年報審計收費明細、某乙年報審計相關人員及職能分工、某乙年報審計內部審批流程、楊琛在某乙年報審計的職能及在所里的職能、北京證監(jiān)局“提請年審機構關注事項-某乙”自查報告及重慶捷爾年度審計報告、上市公司年審機構人員禁止承諾咨詢業(yè)務的法律法規(guī)及事務所內部相關規(guī)定、關于委派楊琛為某乙項目負責合伙人的說明、稅收完稅證明、工資單、某乙審計費用收款明細,戶口信息、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某丁公司、某丙、某甲會計師事務所、某甲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等的工商資料,到案經過、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逮捕證,辨認筆錄、出入境記錄、往來重慶飛行情況統計表、微信聊天記錄、《合伙協議》《顧問協議》《業(yè)績承諾及補償協議》《重大資產購買協議》《重大資產購買協議之補充協議》《業(yè)務約定書》《公證書》《審計報告》《重慶某戊醫(yī)藥有限公司藥品銷售合同》《藥品銷售采購合同》《其他事項專項聲明書》《醫(yī)療設備采購合同》《器械銷售合同審批表》《驗資報告》《合同》,某丙關于后裝治療機等五套設備跨期統計表、2016年、2017年咨詢服務費統計表、記賬憑證、發(fā)票、業(yè)務回單、出庫單、驗收報告、情況說明等某丙跨期收入資料,設備驗收報告、設備照片、付款明細及相關材料、銀行賬戶信息及交易明細、收條、北京某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yè)績承諾時限情況說明的審核報告、司法鑒定報告、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扣押決定書、轉賬單據,證人李某一、劉某一、白某某、廖某某、劉某四、余某、李某、劉某三、劉某二、李某二、楊某、鄔某某、孫某、梁某某、劉某五、黃某的證言,被告人楊琛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琛作為某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內部合伙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60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楊琛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楊琛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可予酌情從輕處罰。
審理中,辯護人提出本案證據存在瑕疵、本案應認定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楊琛具有自首情節(jié)等辯護意見,對此本院綜合評判如下:
(一)關于本案證據是否存在瑕疵的問題
經查,本案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真實,庭審中楊琛對證據的收集程序和真實性予以認可,辯護人亦不能提供證據證實本案證據存在瑕疵,故該項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ǘ╆P于本案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定性問題
經查,首先,楊琛作為某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內部合伙人,符合上述兩個罪名的主體要件;其次,從楊琛為李某某謀取利益的內容來看,楊琛在帶領團隊對某丙有關賬目進行審計過程中,接受李某某的請托,承諾想辦法幫助李某某關聯公司避免被監(jiān)督部門抽查,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予以忽視,并安排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不予深究,其謀取的利益并非單純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既包括提供審計報告,也包括幫助李某某避免被監(jiān)督部門檢查,僅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定罪不能全面評價其犯罪行為;再次,從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客體來看,被告人楊琛提供審計報告并收受李某某錢款的行為不僅侵犯國家對中介組織的監(jiān)督管理秩序,同時也侵犯了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管理活動和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基于此兩罪具有一定的交叉,但綜合楊琛的全部犯罪行為來看,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評價更為準確;第四,從兩罪的處罰后果來看,楊琛收受李某某2600萬元的好處費的情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量刑,其法定刑期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其法定刑期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應從一重罪處罰。綜上,本案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楊琛的刑事責任,辯護人提出本案應定性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ㄈ╆P于楊琛是否具有自首情節(jié)的問題
經查,被告人楊琛確系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可以認定為投案,但其到案后多次否認受賄或者為李某某謀取利益的情況,并以雙方簽訂有顧問協議掩飾其犯罪行為,其行為不符合自首有關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的要求。故辯護人提出楊琛有自首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四)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楊琛系初犯,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退出全部贓款,真誠悔罪,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楊琛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ㄐ唐趶呐袥Q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0日,即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止。沒收個人財產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繳清。)
二、被告人楊琛所退違法所得人民幣2600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楚浩天
人民陪審員 張冬梅
人民陪審員 逯學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書 記 員 趙婧瑤
陳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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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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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證監(jiān)局對華業(yè)資本的處罰決定
責任編輯:張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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