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間,中泰化學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5月17日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中泰化學2022年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中存在重大遺漏;案涉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不準確。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公司股票將于5月20日停牌一天,5月21日開市起復牌并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中泰化學”變更為“ST中泰”,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2022年虛增收入42.48億元,中泰化學及7名高管被罰
5月19日,中泰化學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更正后)。
公告稱,經查明,當事人中泰化學、時任中泰化學董事長楊江紅、時任中泰化學董事、總經理劉洪、時任財務總監彭江玲、董事、總經理江軍、監事張清華、副總經理呂文瀚、副總經理丁永眾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中泰化學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為完成控股股東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達的營業收入目標,中泰化學及其控制的新疆藍天石油化學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天通現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青島齊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過將不具有控制權或實為代理人的業務按照總額法核算,2022年合計虛增收入42.48億元、虛增成本42.48億元,分別占《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營業總收入及營業總成本的7.60%及7.75%。
(二)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
中泰化學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中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以預付款、退貨款、代收代付運費等名義,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公司與控股股東中泰集團及其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總發生額為77.18億元。其中,2021年發生額21.54元,占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8.54%;2022年發生額55.64億元,占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資金占用本金已歸還。
(三)案涉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不準確
中泰化學分別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開發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債券,共計募集11億元。“23新化01”的募集說明書引用了中泰化學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財務報告數據,并在存續期披露了中泰化學2022年年度報告。“23新化K1”的募集說明書引用了中泰化學2021年及2022年的財務報告數據。此外,中泰化學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作為發行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
中泰化學上述虛增收入、虛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等行為,分別導致上還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相關財務報告數據不準確及債券存續期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上述違法事實,有中泰化學定期報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會計憑證、購銷合同、銀行資金流水、公司書面說明材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時任中泰化學財務總監彭江玲,任職期間全面負責中泰化學財務管理工作,是對上述全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現任中泰化學董事、總經理江軍未能保證中泰化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中泰化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泰化學監事張清華,自2020年7月以來擔任中泰集團財務副總經理、財務總經理,參與審批了中泰集團部分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方案,是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泰化學副總經理呂文瀚,負責上市公司采購管理和協調工作,是應當對上述部分虛增收入事項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泰化學副總經理丁永眾,負責中泰化學產成品和原材料運輸管理工作,是應當對中泰化學部分資金占用事項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時任中泰化學董事長楊江紅任職期間全面負責中泰化學管理事務,對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虛增收入規模負有主要責任,且直接參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是對上述全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中泰化學董事、總經理劉洪,任職期間負責中泰化學整體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是對上述全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我局決定:
1、對中泰化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2、對楊江紅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3、劉洪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4、對彭江玲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5、對江軍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6、對張清華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7、對呂文瀚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8、對丁永眾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指使了對中泰化學的資金占用行為,控股股東中泰集團被罰
5月17日,中泰化學發布的《關于控股股東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稱,中泰集團作為中泰化學控股股東,組織、指使了對中泰化學的資金占用行為導致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遺漏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泰集團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控股股東組織、指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的行為。時任中泰集團財務總監龔春華,任職期間分管中泰集團財務、投資、融資工作,是中泰集團組織、指使中泰化學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我局決定:
1、對中泰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2、對龔春華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天眼查顯示,中泰集團實際控制人為新疆國資委。
公司去年虧損超28億元,股價較高位跌去7成
公司官網顯示,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支持的優勢資源轉換企業,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前身是1958年建廠的新疆燒堿廠。公司是全球規模最大的乙炔法PVC生產企業和國內最大的氯堿生產企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擁有控股45家全資、控股子公司和47家參股公司,公司總資產803億元,員工2萬人。
近三年來,中泰化學營收每況愈下,到2023年持續惡化,凈利潤轉虧。財務數據顯示,中泰化學2023年營業收入約371.18億元,同比減少28.15%;歸母凈利潤虧損約28.65億元,上年同期盈利7.76億元。今年一季度,公司營收77.8億元,同比下降27.33%;歸母凈利潤虧損約1.77億元。
股價方面,中泰化學最近高點是在2021年9月,股價一度超過18元,隨后開啟斷崖式下跌,截至目前,已經較高位跌去7成。
截至周五A股收盤,中泰化學股價上漲5.12%,股東戶數超11萬戶。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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