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張欣 北京報道
近日,據央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單顯示,蒙商銀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被開出893.4萬元罰單。同時,涉事的10名高管人員被處罰款共計36.6萬元,其中包括3名分行行長和2名分行副行長。
公示的處罰信息未披露涉事金額,但相關法律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罰單提到的“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重點在于反洗錢,一般銀行沒報告相關事項會被監管重罰。據了解,為打擊電信網絡違法犯罪,2020年起公安部門開展“斷卡行動”,商業銀行在央行的部署下也加強了客戶身份識別工作,并加大了檢查和處罰力度。
三名分行行長分別是:時任蒙商銀行包頭分行行長管某、時任蒙商銀行錫林郭勒分行行長王某軍、時任蒙商銀行鄂爾多斯市分行行長徐某。上述三人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均被罰款2.4萬元。
兩名分行副行長為:時任蒙商銀行通遼分行副行長、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魏某祥、時任蒙商銀行烏海分行副行長趙某源。此二人因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分別被罰款2萬元。
其余五名被處罰的高管包括:時任蒙商銀行信用卡部副總經理李某春,時任蒙商銀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薩某某娃,時任蒙商銀行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王某,時任蒙 商銀行金融部副總經理王某磊,時任蒙商銀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王某鼎。上述五人分別被處罰6.9萬元、5.8萬元、4.5萬元、5.8萬元、2.4萬元。
蒙商銀行成立于2020年4月,是由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等區內8家發起人會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徽商銀行、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在內蒙古自治區共同發起設立的國有地方城市商業銀行。
蒙商銀行2022年年報顯示,該行資產總額為1762.22億元,負債總額為1552.01 億元,所有者權益210.21億元;各項存款余額1231.40 億元,各項貸款余額750.78 億元;利潤總額2.69 億元,凈利潤0.65 億元不;良貸款余額 18.73億元,不良貸款率2.49%,撥備覆蓋率212.98%。
(作者:張欣 編輯:周炎炎)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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