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93 證券簡稱:粵泰股份 編號:臨2023-007號
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省分公司債務的進展暨
抵押物置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訊方式召開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會議以8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公司管理層簽署債權抵押物還款解押合同補充協議等系列合同的議案》。
一、信達債務B包進展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廣東省分公司”)持有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圍內的公司的信達債務B包債權本金為139,221.89萬元。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抵押物置換的議案》,為加快公司存量物業的銷售,改善公司流動性,經與信達廣東省分公司協商后,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與信達廣東省分公司簽訂《債權債務確認協議》、《抵押合同》等系列合同,就公司與信達廣東省分公司關于上述債務的其中兩筆債務本金合計為人民幣567,200,820.70元及相關利息等進行抵押物置換。上述擬解除抵押的抵押物將用于公司的銷售回款。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公司管理層簽署債權抵押物還款解押合同補充協議等系列合同的議案》,為加快公司存量物業的銷售,改善公司流動性,經與信達廣東省分公司協商后,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與信達廣東省分公司繼續簽訂《債權抵押物還款解押合同補充協議》、《抵押合同》、《債權債務確認協議》等系列合同,就信達債務B包抵質押物相關的解押還款條件、抵質押物的管理及處置(含置換)等事項進行修訂與補充;同意由公司提供擬置入的新增抵、質押物作為相應標的債權的擔保,新增抵、質押物價值不低于擬置出抵質押物價值,置換前先行辦理抵質押置入登記手續(即債權人經登記成為相關抵、質押物的唯一抵押權人或質押權人),且債權人取得相關權利證書。本次擬解除抵押的抵押物將用于公司的銷售回款。
本次擬置入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物明細為: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債務人廣州旭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尚未償還債權人信達廣東省分公司的本金為人民幣224,046,530.59元及相應利息等相關權益。廣州旭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擬為該筆債務置入抵押物為其名下位于越秀區東華西路50號1210房、1213房、2606房、2907房、3007房,物業類型為住宅,合計產權面積為279.72平方米。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債務人湖南華泰嘉德投資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及公司尚未償還債權人信達廣東省分公司的債務本金為人民幣226,728,230.78元及相應利息等相關權益。湖南華泰嘉德投資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擬為該筆債務置入抵押物為其名下位于郴州市北湖區高壁村高壁綜合大市場23棟501個倉庫,合計產權面積為28,942.35平方米。
廣州旭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湖南華泰嘉德投資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與信達廣東省分公司就前述抵押物簽訂相應《抵押合同》及《債權債務確認協議》。
本次擬解除抵押的抵押物明細將由雙方協商后決定。
本次補充協議、合同等的授權簽署內容均在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合同主要條款
《債權抵押物還款解押合同補充協議》
債務人: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旭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湖南華泰嘉德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抵押人: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旭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湖南華泰嘉德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廣州普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東華虹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保證人: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旭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門市粵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楊樹坪
債權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1.每次解押前,先由債務人、擔保人向債權人明確待解押物業的清單,并解決每次待解押的抵押物上存在的查封等的司法、行政限制措施(如有,因標的債權而形成的限制措施除外);再由債務人、擔保人或其指定方按照不低于待解押抵押物價值(以債權人的最近一期估值結果為準,如后續信達廣東省分公司對相應抵押物的估值有調整的,以信達廣東省分公司單方調整后的為準)的54%還款(具體還款比例以債權人一事一議另行審批為準,為免疑義,債權人可要求更高的還款比例,下同),如相應抵押物如可分割且可單獨解押的,則可按分割后不低于債權人對單個抵押物最近一期估值結果的54%進行還款;債權人收到款項后辦理該抵押物涉及的訴訟案(如有)中止手續,解除案件所涉抵押物的查封等司法措施,并辦理相應解押手續。該抵押物解押后的銷售或其他方式處置的凈所得,須全部用于向債權人還款。
2.大宗抵押物解押(即:單次解押須向債權人還款金額大于300萬元)的約定:對于大宗抵押物的解押,在買受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將全部銷售款存入經信達認可的銀行(同等條件優先選擇南洋商業銀行)進行托管,且預計銷售凈回款不得低于債權人對擬交易的大宗抵押物(“交易資產”)的最近一期估值結果的54%(如交易資產的預計銷售凈回款不足達到前述比例的,可由買受人指定方或債務人或擔保人補足,下同)后,經債權人同意,可以選擇債權人認可的方式進行還款解押。
3.1抵質押物置換
由債務人或其指定方提供擬置入的新增抵、質押物作為相應標的債權的擔保,新增抵、質押物價值(以債權人最近一期估值結果為準,下同)不低于擬置出抵質押物價值,置換前先辦理完成抵質押置入登記手續(即債權人經登記已成為相關抵、質押物的唯一抵押權人或質押權人),且債權人取得相關權利證書。
3.2抵押物出租
債務人及抵押人承諾,經債權人同意后,標的債權項下抵押物可新增對外出租,但相關租金收入須納入與債權人共管,且出租凈收入須用于向債權人還款。
3.3為加快還款解押效率,在對標的債權抵押物不解押的前提下,各方同意相互配合,辦理抵押權人變更為信達的手續。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修訂與補充抵質押物相關的解押還款條件、抵質押物的管理及處置(含置換)等事項風險可控,符合公司經營需要,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協議簽署不涉及信達債務B包債務重整或處置的相關安排,后續公司仍將就上述債務重整或處置事宜和信達廣東省分公司進行協商,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各位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600393 證券簡稱:粵泰股份 編號:臨2023一008號
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控股股東之一致行動人新意公司
第四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被申請破產清算概述及進展
2021年,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廣州粵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廣州城啟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豪城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新意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建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于債務問題分別被債權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及北京中泰創盈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指定廣東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擔任上述五家被申請破產清算人管理人,負責人為余關寶;指定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擔任以上五家被申請破產清算人之債權人會議主席。目前上述五家破產公司正在進行破產清算程序。上述股東破產清算的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8月20日、8月24日、8月28日、10月19日、11月6日、2022年2月24日、11月14日、12月16日、2023年2月16日、4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披露的《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被申請破產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被申請破產清算的進展公告》、《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第三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1-077、2021-085、2021-086、2021-090、2021-100、2021一103、2022-008、2022-051、2022-055、2023-003、2023-006號)。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廣東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的通知,廣州新意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意公司”)破產清算案第四次債權人會議已在2023年3月30日24時開始至2023年4月14日24時期間通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智慧破產審理系統網絡書面方式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擬解除債務人所有的越秀區西湖路18號13層不動產拍賣合同并以線上及線下同步進行的方式重新拍賣的議案》。
二、本次債權人會議議程
本次債權人會議議程:
關于擬解除債務人所有的越秀區西湖路18號13層不動產拍賣合同并以線上及線下同步進行的方式重新拍賣的議案。
三、本次債權人會表決情況
《關于擬解除債務人所有的越秀區西湖路18號13層不動產拍賣合同并以線上及線下同步進行的方式重新拍賣的議案》的表決結果
參與審議表決《關于擬解除債務人所有的越秀區西湖路18號13層不動產拍賣合同并以線上及線下同步進行的方式重新拍賣的議案》的債權人類型包括債權已獲得法院裁定確認及管理人初步確認依法享有表決權、以及債權雖暫未獲得法院裁定確認或管理人初步確認但法院已給予臨時表決權的有財產擔保債權人、普通債權人,總債權金額為6,494,436,628.50元。因新意公司第四次債權人會議系通過網絡書面方式召開,根據會議須知,債權人在規定時間段登錄廣州中院智慧破產審理系統進行簽到的以及管理人通過廣州中院智慧破產審理系統電子送達或通過線下送達(僅限未提供手機號碼的債權人)了會議資料的均視為已出席會議。故經統計,出席本次會議并享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14戶,表決同意的債權人有13戶,占出席會議的享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人數的92.86%,超過半數;表決同意的13戶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為3,866,234,016.98元(無財產擔保債權金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3,875,737,774.48元的99.75%,超過半數。
因此,新意公司第四次債權人會議已通過《關于擬解除債務人所有的越秀區西湖路18號13層不動產拍賣合同并以線上及線下同步進行的方式重新拍賣的議案》。
管理人已向競買人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發出《關于正式解除拍賣合同的通知書》,后續管理人將繼續推進重新拍賣工作。
四、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請破產清算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6.48%。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被申請破產事項,對本公司股東及股權結構等可能會產生重大影響。
2、公司與粵泰控股為不同主體,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與控股股東相互獨立。控股股東公司債務糾紛等事項均與公司無關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公告事項外,公司不存在粵泰控股及其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擔保或被擔保的情況,公司與粵泰控股及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均為正常的經營性業務往來。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和網站披露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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