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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于德江
陜西煤業近期對隆基綠能的減持,涉嫌違反其2020年7月作出的承諾,該公司的解釋理由牽強,不足以打消市場質疑。資本市場參與主體的公開承諾具有嚴肅性,不應該淪為文字游戲。
根據陜西煤業的公告,截至5月20日,其持有2.7%的隆基綠能股份。隆基綠能的一季報則顯示,截至3月底,陜西煤業持有2.05億股,占總股本的3.79%。也就是說,陜西煤業在4月1日~5月20日之間減持了1.09%的隆基綠能股份,約5900萬股。以隆基綠能期間均價67.36元/股計算,陜西煤業此番減持金額達到39.74億元。
股東正常增減持為市場行為,本無可厚非。但是在2020年7月17日,陜西煤業在結束一輪減持后曾承諾,鑒于對隆基綠能價值的長期看好,其直接持有的1.46億股鎖定24個月。
對于近期的減持是否違反此前承諾,陜西煤業回應媒體采訪時稱,承諾的是數量,而非比例。陜西煤業的解釋是,當時承諾對應的只是1.46億股,到今年一季度持股數量為2.05億股,多出來的5800多萬股來自“紅股+配股”,不在承諾范圍。因此,陜西煤業認為對隆基綠能的減持是在規則允許之內,沒有違反承諾。
這一說法站不住腳。首先,陜西煤業今年一季度末持股數量較2020年7月承諾之時多出的5855萬股,并非來自隆基綠能派發的紅股或其參與了配股,而全部是轉增股份。2021年6月,隆基綠能實施2020年度權益分派,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4股、派發0.25元。經過此番轉增后,陜西煤業直接持股由1.46億股增加至2.05億股,其間并沒有其它增加持股數量的行動。
其次,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轉增的股份,對應的權益來自于原有持股,除了數量之外其本身承載的權利義務沒有變化,自然不能獨立于承諾之外。陜西煤業持有的隆基綠能股份雖非限售股,但已公開承諾進行鎖定,承諾期內就應該嚴格持股不動,將獲得轉增股份賣出,與其承諾不減持的本意明顯不符。
第三,減持轉增股份令陜西煤業的承諾成色大打折扣。根據計算,陜西煤業已基本將去年獲得的轉增股份全部減持,當前持股數量回到1.46億股左右。隆基綠能2021年度的權益分派正在實施,10轉4股派2.6元,陜西煤業的持股數量又將增加至2.05億股。這部分新增股份將于6月7日上市,按照陜西煤業的邏輯,其又打開了減持空間,將可以在承諾期內再減持5800多萬股,按最新市價計算接近47億元。
若如此,在兩年的鎖定期內,陜西煤業對隆基綠能的持股比例可以從3.79%下降至2.7%,再進一步下降至1.93%,讓不減持承諾失去應有之義。當然,陜西煤業不一定會在承諾期內再減持,其承諾鎖定的最后期限已經臨近,就在7月中旬。
隆基綠能近兩年的定期報告中的“重要事項”一節,均將陜西煤業持股鎖定兩年列為股份限售類承諾,期內沒有出現未能及時履行的情況。隆基綠能2021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又在此章節增加注釋,注明陜西煤業持股數量因公司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而增加至2.05億股。通俗的理解,這相當于隆基綠能亦將陜西煤業獲得的轉增股份歸于限售范圍。如今,陜西煤業在承諾期內將這一部分股份減持,隆基綠能即將編制的2022年半年度報告又該如何標注?
在《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也已明確,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公開承諾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嚴肅,不能玩文字游戲,鉆規則空子。陜西煤業被稱為“股神”,近年來押中隆基綠能、贛鋒鋰業等牛股獲利頗豐,對市場規則應極為熟悉,但其此番操作開了個壞頭,讓本來應該明晰無歧義的公告內容出現了較大的模糊空間,增加了投資者理解、辨別的成本。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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