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百特“造假門”發酵:恐難逃刑事責任,投資者索賠潮涌
黃思瑜
雅百特(002323.SZ)因財務造假被行政處罰落槌后,余震不斷,二級市場近期股價連續兩日跌停,公司層面董監高集體辭職。
就在12月19日晚間,雅百特公告稱,包括公司董事長陸永在內的6名董事、2名獨立董事、3名監事及公司董事會秘書申請辭職,辭職后,陸永等8人將繼續在公司任職。上述申請辭職的12位董監高均在雅百特財務造假一案中受到處罰,其中包括陸永在內5名董監高被采取不同期限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而雅百特財務造假將付出的代價將不止于此。證監會近期表態“將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多位受訪的證券律師表示,雅百特信息披露違法案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概率較大,但是要具體看所涉嫌的罪名。另一方面,投資者的索賠訴訟已啟動。
有律師認為,雅百特可能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那么后續雅百特或其關聯主體很可能會出臺主動賠付方案,否則雅百特很可能會被退市。但也有律師持不同觀點,涉嫌罪名尚未明確,且除欺詐上市外,財務造假嚴重的其他上市公司并未遭到刑事處罰,先行賠付的以往案例也僅限于欺詐上市,投資者索賠訴訟可繼續推進。
對于此次高層集體辭職帶來的影響、是否已有相關人員接受刑事調查以及上市公司將如何賠償受損投資者等問題,第一財經記者聯系上市公司方面,后者表示,暫不方便回應。
高層巨震
自12月15日,雅百特公布證監會的最終處罰決定之后,該公司二級市場股價連續重挫,其中兩日連續跌停,而如今高層方面又發生巨震。
雅百特12月19日晚間公告稱,包括董事長陸永、副總經理李冬明、副總經理陳建輝、財務總監顧彤莉在內的6名董事、2名獨立董事、3名監事及公司董事會秘書申請辭職,辭職后,陸永等8人將繼續在公司任職。這其中,劉元玲表明是因受到行政處罰而申請辭去董事職務。
而雅百特相關方遭受行政處罰緣于財務造假一事。今年5月份證監會的一紙《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將雅百特財務造假一事捅破,并于12月15日正式下發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調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過虛構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爾坦公交工程項目、虛構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等手段,累計虛增營業收入達5.8億元,虛增利潤約2.6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達73%,2016年前三季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約20%。上述虛假財務數據通過雅百特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及三季報公布,已構成信息披露違法。
上述申請辭職的12位董監高均在雅百特信息披露違法案中受到處罰,其中,包括陸永、顧彤莉、陳建輝在內的5名董監高被采取不同期限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而在禁入期間內,上述人員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第一財經記者查閱雅百特以往公告發現,上述一批申請辭職的董監高中,陸永、褚衍玲、顧彤莉、李冬明、陳建輝等均是2015年8月份通過改選董事會而被選舉為董事。彼時,雅百特由中聯電氣重組“變身”而來,于2015年8月27日,證券簡稱由中聯電氣變更為雅百特。
根據中聯電氣與瑞鴻投資、納賢投資、智度德誠等當時簽署的《業績補償協議》,雅百特2015、2016、2017年度的承諾凈利潤數分別要達到2.5億元、3.61億元、4.76億元。若未實現對賭協議,前兩者將以股份及現金補償的方式、智度德誠以股份方式對公司進行對賭補償,對于每年需補償的股份數將由上市公司以1元總價回購并予以注銷。
借殼上市后,雅百特2015年度實現凈利潤2.66億元,兌現業績承諾。但根據雅百特公告,2016年度業績實現數為2.58億元,相較承諾的3.61億元還有一定的差距,完成率僅71.53%。由此,今年4月底,該公司發布了業績補償及致歉公告。
而如今雅百特等各關聯方被行政處罰、高管層集體下課,2017年度的承諾業績能否兌現也成為市場的一大關注點。雅百特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公司凈利潤僅1.8億元,與2015年約定的2017全年4.76億元的業績承諾相差甚遠。
就此次高層集體辭職帶來的影響以及2017年度業績承諾能否兌現等問題,第一財經記者聯系上市公司方面,后者表示,暫不方便回應。
恐難逃刑事責任
雅百特的財務造假代價將不止行政處罰。一方面證監會表態將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投資者索賠已經啟動。
近日,證監會表示,對雅百特信息披露違法案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有關事實,證監會將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公司被認定為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后續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存在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雅百特近期在提示風險時如是稱。
那么雅百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概率有多大?多位證券律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雅百特信息披露違法案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概率較大,但是要具體看所涉嫌的罪名,這可能對投資者的索賠構成影響。
在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看來,雅百特可能會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后續雅百特或其關聯主體很可能會出臺主動賠付方案,否則雅百特很可能會被退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在雅百特被行政處罰后的這個周末,我們接到了很多的投資者咨詢,綜合建議雅百特投資者盡量等一等。”許峰認為,如果雅百特方面出臺主動賠付方案,各位雅百特投資者只需要登錄有關系統簡單登記即可領取獲賠款項了,而不需要通過委托律師起訴到法院等復雜程序索賠(不同意主動賠付方案的除外)。
不過,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認為,雖然雅百特信息披露違法案被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性較大,但涉嫌的罪名不一定就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因為海外造假也可能牽涉到其他罪名,比如通過偽造增值稅發票、偽造重要公文或證件等方式來造假,可能涉嫌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或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目前雅百特案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說法,來自于中國證監會官方微信公眾號,但涉嫌的罪名尚未明確;此外,在證券市場,除欺詐上市外,財務造假嚴重的其他上市公司并未遭到刑事處罰,也未退市。”因此,臧小麗認為,雅百特目前存在一定的退市風險,但最終是否真會退市目前尚不能得出結論。
“主動賠付方案,之前是在萬福生科、海聯訊、欣泰電氣案中都出現過,但主動賠付方案一般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就出來了。至少從目前看來,雅百特、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三方均未有任何動向表明要先行賠付。”臧小麗表示,先行賠付的以往案例也僅限于欺詐上市,像萬福生科、欣泰電氣、海聯訊,都是因為欺詐上市行為對投資者先行賠付的。
基于這樣的觀點,臧小麗表示將會繼續推進受損投資者的索賠事宜,“有望獲賠的投資者范圍是:自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間買入雅百特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及以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016年3月25日為雅百特公布2015年度報告時間,今年4月7日則是雅百特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的時間。
臧小麗表示,今年6月初已向法院提交了最早的一批案子,但因當時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尚未下發,法院暫未受理,現在證監會對雅百特的罰單已經落地,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已經不存在法律障礙,計劃于2018年1月份將大規模訴訟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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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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