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REITs發展概述
1960年,美國出臺《房地產信托投資法》,允許公開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項目,直接推動了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面世,但由于法律規定不允許REITs自行開展房地產經營和管理,REITs處在被動管理階段并持續多年,制約了其規模發展。此后,隨著房地產行業高速發展及抵押型REITs面世,使其進入高速發展期,但因其明顯的行業周期性致使在上世紀80年代陷入停滯。
1986年美國出臺《稅收改革法案》,允許REITs直接經營不動產而不必交由第三方管理,放松了原法案中對REITs業務的監管限制,使得REITs運營呈現明顯公司化,REITs對不動產的運營可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收購和出售物業、管理和出租、裝修再定位、新物業開發。至此,REITs從房地產企業的融資載體一躍成為不動產運營管理公司,發展進入主動管理快車道。
90年代以后,契約型向公司型過渡、《現代化法案》推出應稅子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允許外國投資者進入、框架結構創新等因素,讓REITs再度步入快速發展階段。截至目前,美國上市REITs共計267家,市值合計22263億美元,體量非常龐大。
(資料來源:興業研究)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