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議案。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6〕0368號)(以下簡稱“《問詢函》”)。2016年4月27日,公司對《問詢函》進行了回復,并披露了《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及相關文件。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27日開市起復牌。2016年5月27日、6月27日、7月27日公司持續發布了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一、資產重組進展情況
自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預案披露以來,本公司及相關各方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截至目前,財務顧問、律師等中介機構正在有序開展重組報告書和相關材料的編制工作,審計機構針對標的公司的半年度補充審計工作已經完成現場工作,正在履行內部審核流程;評估機構的現場評估工作已經完成,對于評估結果涉及到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的評審備案工作,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專家組已通過了初審并提出修改建議,目前正在抓緊實施儲量核實報告的修訂和國土資源部備案的工作,后續評估工作的完成還需要山西焦煤集團和山西省國資委分別對采礦權評估結果和資產評估結果的備案。本公司與各中介機構將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快重組工作進程,待相關工作完成后,再次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等相關文件,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有關的審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特別提示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的有關規定,本公司自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后至發出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前,將每月發布一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重組預案(修訂稿)》之“重大風險提示”章節中,對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有關風險因素作出特別說明,提請投資者認真閱讀預案中關于風險提示內容,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有關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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