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潔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財政學會PPP研究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近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微博]聯合下發《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
近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將充分釋放“改革紅利”,不僅有利于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統一認識,加強政策協調,規范推進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防止PPP模式在實踐中“走偏”或“變異”,也有利于穩定政策預期,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進一步增強社會資本信心,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眼下,面對在養老、教育、醫療等與社會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公共服務領域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其解決僅依靠政府的財政投入,或通過繼續推廣政府債務遠遠不夠。怎么辦?一個理想的方式就是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即采用PPP模式。
《意見》的出臺也正是為了解決政府在這些公共服務領域投資不足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還能解決政府投資效率和管理水平不高的難題。
財政部推廣PPP模式已有一段時間。然而,長期以來,人們并沒有正確認識PPP的具體形式,也不清楚PPP為何產生多種多樣的形式。事實上,不同的政策目標需選擇不同形式的PPP。《意見》明確指出這一點,為進一步推廣PPP指明了方向。
例如,對新建項目采用BOT(建設-經營-轉讓)的形式,不但不會減少政府公共服務的提供,還能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債務的新發生;對于已經老化的公共服務項目,政府可采用ROT(重構-運營-移交)的模式,將已不能再使用的公共服務項目,由社會資本方重新建造,并由其運營管理,運營期滿后無償移交政府,這樣能在不新增政府債務的情況下,重新發揮不能再使用項目的作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提出了PPP中一個特殊的形式BOO(建設-擁有-經營),一般情況下,其運營是有期限的,只是在運營期過后,資產不再移交給政府。
確定了PPP的具體形式,并不意味著項目就會一帆風順。隨著時間推移,PPP項目肯定會遇到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應回歸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核心要素——伙伴關系上。
真正意義上的伙伴關系必然建立在雙方平等基礎上。這意味著,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權利義務對等,且必須樹立契約理念,堅持平等協商、互利互惠、誠實守信、嚴格履約。其實,這也正是《意見》特別強調“重諾履約”,強化合作雙方的平等地位的原因。
PPP項目成功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合作方的管理能力。一直以來,人們想當然的認為PPP是一個融資模式,這也導致過去地方政府在選擇合作伙伴時,最重視的就是投資方的資金優勢。
可實際上,PPP和融資有本質區別,融資只是借貸資金,而PPP則是管理借貸別人資金的能力,實質是一個政府管理模式。
事實上,管理資源將是未來PPP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稀缺資源,如果各個領域的管理資源不能有效提高,就會制約PPP的推廣和發展。
因此,《意見》中特別強調要選擇優質的合作伙伴,提出要“綜合評估項目合作伙伴的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財務實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必然會為未來PPP項目的成功增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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