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評】地方融資平臺“軟著陸”,先破軟約束
《中國經濟周刊》特約評論員 葛豐
財政部、央行[微博]、銀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的意見》,要求依法合規積極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不得盲目抽貸、壓貸、停貸。
這種有保有壓的做法,其現實合理性同時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固然需要予以清理,但問題是,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如此龐大,僅2013年審計署報告結果顯示,余額就已高達17.89萬億元,因此無論從有效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角度出發,或是從滿足實體經濟合理融資需求、保持穩增長與調結構的平衡角度出發,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都只能采取“軟著陸”方式進行處理。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總體風險仍處可控區間,即使未來出現某些局部性的兌付困難,“工具箱”中也有足夠政策或市場工具及時阻斷風險蔓延。而且更重要的是,我國可供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軟著陸”的地基十分堅實,譬如國家資產負債狀況健康,再譬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低、撥備充足、流動性充裕,等等。因此,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逐步清理,尚有較大回旋空間與較長緩沖時限。
不過,這種實事求是的有保有壓,必須設立一個前提性的剛性目標,那就是抓緊風險暫時延后或逐步釋放的寶貴時機,盡快打破融資平臺貸款極為突出的雙重軟約束,即對地方政府的預算軟約束和對商業銀行的預算軟約束。具體來說就是:
首先,地方政府之所以舉債介入經濟運行,原因無外乎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資源無法循其意愿自發配置到人為設計的“趕超”環節,但這個過程中很難解決的麻煩是,地方政府這一特殊借款人(或擔保人)有別于企業的最大特點,就在于缺乏明確的權利與義務邊界,因此,其一方面很容易傾向于對包括金融資源在內的外部資源不計后果地展開爭奪,同時對爭奪來的資源的使用效率,又往往缺乏足夠的關照。
其次,經過艱難改造,目前國有銀行的利益取向雖已大幅趨向獨立化與市場化,然而由于層級過多,大量分支機構通過與地方政府合作,仍然可以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口號的蔭庇下,假借政策性負擔逃避剛性績效考核,乃至推脫自身經營中存在的問題。這方面,中國曾經付出的教訓可謂慘痛,譬如有研究表明,國有銀行股改前形成的不良貸款中,大約90%可直接或間接歸咎于行政干預等非市場因素。
上述兩重軟約束,其實才是融資平臺貸款真正令人難以放心的隱患所在。因此,當前對于融資平臺貸款,存量部分確需兼顧發展與穩定妥善安排;但與此同時,更重要的工作還是要及時推行各種更具制度兼容、市場兼容的長效機制、大膽創新,譬如通過不斷試錯、完善的地方債置換等,嚴格舉債程序,明確責任落實。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規范治理好融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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