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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4月1日起施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0:16 中國經濟時報
李亞杰 中央紀委、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處分規定》)已經監察部、原人事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審議通過,自4月1日起施行。 《處分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于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專門規章,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海域使用管理,規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動,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懲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保證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處分規定》共24條,對立法宗旨、適用范圍、應受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及其處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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