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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問計創業板焦點問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2:50 第一財經日報
還有4天,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將結束征求意見。證監會昨日就此召開座談會,來自學界和業界的六位人士對創業板推出時機、上市門檻、審批程序等問題各自發表觀點。 推出時機 由于征求意見稿并未明確創業板推出時間,因此各界猜測不斷。 參與座談會的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推出創業板還需要相當長時間,目前正在制定有關的規則,審批也還有個過程,同時也還有很多問題需要研究。 “我想上半年推出不太可能。”華生說,監管部門也會在市場比較穩定的時候推出創業板,而不會在波動很大的時候推出,“因此市場不要對創業板有多大的恐懼。” 同時參加座談會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吳曉求也認為,應該在市場更穩定的時候推出創業板。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則認為:“創業板重在今年開通,而不是要快速發展成一定規模。”但創業板第一批企業不應該低于50家,之后到底是批量上市,還是一兩家上市,這是一個需要考慮的細節問題。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曾對本報記者表示,“五一”之后有望發行首批創業板公司股票,具體要看發審時機。 上市門檻爭議 對于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門檻,券商代表和學者觀點不盡相同。 “創業板應該有一個相對較高的門檻,這是我們的國情決定的。”華生認為,目前我國好企業比較多,很多企業都想上市,設計相對較高的門檻是必要的,而且國內投資者不是很成熟,要保護投資者也需要設定相對較高的門檻。 劉紀鵬認為,創業板上市標準不能太高,但是決不能一下子降太低,要借鑒國際規范,同時也要尊重中國現實國情,上市標準要從高到低逐步調整。 “很多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在上市時還是虧損,但事實證明是成長性很好的優秀企業,我們的創業板是否把此類企業排除在外了?”參加座談會的中信證券研究部負責人徐剛說。 他認為,股市爆炒很多時候是資源稀缺性導致的,應該降低門檻,讓更多的創業企業進入市場,同時應讓券商作為做市商,真正起到中介機構的作用。 發審寬還是嚴? 對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發審委設置辦法,徐剛認為,這延續了主板發行體制,發行審核依然行政化,可能把本土企業資源推向海外。 參加座談會的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相認為,創業板的發行審核流程應該較主板更為簡單一些,并向民營企業傾斜。創業板企業募集資金的用途不應該需要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不要求做認證,“需要審批的項目越少越好”。 華生認為,鑒于中國實際情況,完全不審批還是不行的,還是需要審批。但“發展創業板關鍵要解放思想”,不能搞得跟主板一樣,“要使其成為主板改革的先行試驗田”。 華生建議,創業板應放寬甚至取消股價漲跌幅限制。他表示,創業板制度上要有創新,還有很多問題要研究,制度要更嚴謹,要有更嚴格的責任追究。 懲罰機制須明確 證監會頒布的管理辦法把保薦人的保薦期限由主板的兩年延長為三年,以更好地防范風險。 參加座談會的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認為:“對保薦人要有非常嚴格的約束,三年期內保薦書中承諾的方面如果出了問題,要進行有一定力度的懲罰,目前的懲罰機制尚不夠明確。” 吳曉求認為,應加強責任到人,出了問題,保薦人、發行人的主要負責人應承擔責任。 “創業板應該設置退市機制,明確禁止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禁止買賣殼資源,真正做到有進有出。”華生表示,創業板企業應充分承擔風險,不能“不行了我就把殼賣了,永遠沒有新陳代謝”。 左小蕾認為,“投資者的監管機制”亟待建立,可以試點投資者集體訴訟,允許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違規行為進行起訴。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創業板關于退市制度的設計會很嚴格,與主板有所區別。從國際上通行的規則看,可能從上市公司違規次數、交易量活躍程度等方面進行考慮。 根據安排,征求意見結束后,證監會預計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進行修改,然后報批國務院。此后,還將有創業板的上市規則、交易規則等一系列文件出臺,并成立專門的發審委。 石仁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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