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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展的觀點推進民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4)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5:07 中華工商時報
推進民企構建和諧穩定 勞動關系的若干建議 解決民營企業勞動關系問題,要兼顧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和不斷擴大勞動就業兩個方面的客觀要求,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和輿論手段,采取實事求是、分門別類、循序漸進、寬嚴相濟的辦法解決,決不能輕視與遷就,也不可過急與超前。 一是將勞動關系管理的重點轉向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已經占企業的大多數,占非農就業的大多數,占勞動爭議案件的大多數。國家在勞動關系宏觀管理上應當從以公有經濟、大中型企業為主轉向以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為主。后者勞動關系具有市場性強、變動性大、規范性弱、行政執行難、監管不易等特點,與傳統公有制經濟和大中型企業有重大區別。要轉變傳統管理思維、改革傳統管理方式,充分認識、及時適應和正確把握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勞動關系特點,積極引導其盡快實現勞動關系的規范、有序、協調、和諧、穩定。 二是完善政策、改進監管要立足于既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推動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在相當長時期內,我國民營企業的強資本、弱勞動的狀況具有一定必然性。國家在制定勞動政策、加強勞動監管時突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完全必要的。但同時也要考慮保護企業的靈活用工機制,考慮幾百萬小企業、幾千萬個體戶的人力成本壓力,考慮如何鼓勵他們不斷增加就業崗位。就業是勞動者的第一勞動權益,也是勞動者其它勞動權益的前提。必須同時兼顧保護勞動權益與擴大勞動就業。 三是按企業類型特點分類、有序地推行勞動合同制度。認真執行勞動合同法,提高合同簽訂率和監督執行力是完全必要的。但民營大中型企業少,小型企業多,要根據不同企業類型特點分類、有序地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對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和工作比較穩定的員工,重在大力推行集體合同制、擴大勞動合同簽訂率、規范合同內容、嚴格監督合同執行。對小企業、特別只有十幾人的微型企業及個體戶,對季節性、臨時性雇工,可按地區、行業的不同,分類推行比較靈活、簡明的合同制度,既提供規范依據,又方便雙方履行,有利于提高合同簽訂率和監督合同執行。 四是穩定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推進企業逐步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民營企業工資監管,對小企業和季節性臨時性員工,重在保障最低工資和防止工資拖欠。要根據地方與全國經濟增長與物價變動情況和地區與行業的不同,逐年穩步提高并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對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重在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地方工資與行業工資指導線制度,推動企業樹立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健全薪酬激勵制度,逐步建立員工收入與企業效益相適應的正常工資增長機制,保障工資按合同要求按時足額支付。 五是在小企業和個體戶中推行彈性參保政策。推行社會保險制度,必須充分考慮小企業和季節性臨時性員工的客觀情況,在繳費的基數、費率和方式上都要有靈活性和可操作性,降低參保門檻,實行“低進低保”的彈性參保政策。要制定專門針對個體戶的保險政策,提供相關保險服務。要切實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難問題,盡快提高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加快實現省級和全國統籌。 六是增強工會組織自主性,推進行業、社區、街道與鄉鎮工會建設。在民營企業中推行工會制度,既要提高企業建會率,更要注重工會實際作用力。對有一定規模的企業,要健全職代會制度,提高職工參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增強工會的民主性、自主性和談判能力,減少外部干預,避免企業變相控制。在一些行業比較集中的地區,相應建立行業類工會組織,以維護同行業職工的共同利益。對無法單獨建立工會的小企業和個體戶,相應推進社區、街道和鄉鎮工會建設,將分散勞動者組織起來,代表和維護其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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