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美國首開先例對中國進口產品雙重征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7:42 21世紀經濟報道
敲打銅版紙 美國首開先例對中國進口產品雙重征稅 本報記者 滕曉萌 北京報道 5月30日,美國商務部在其網站上發布公告,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銅版紙開征反傾銷稅,其中最高稅率達到99.65%,遠遠高于同時公布的對韓國、印度尼西亞進口的銅版紙反傾銷稅率。 此前,美國商務部曾經在3月底公布,對中國進口銅版紙征收10.9%到20.35%的反補貼稅,引起中國政府強烈反彈。中國商務部官員表示,美國政府不能一方面將中國視為市場經濟國家征收反補貼稅,而另一方面又在反傾銷案件中認定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 “美國在開征反補貼稅后又開征反傾銷稅,應該算是雙重計稅,是違反國際法的。”商務部相關負責官員向本報記者確認。但他拒絕透露,中國政府接下來將會采取什么樣的應對措施。 美國計謀 這次反傾銷案和反補貼案的原告是同一家公司:美國俄亥俄州的新頁公司(NewPage Corporation)。去年11月,美國商務部在它的要求下,對中國進口銅版紙同時發起了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調查。 “美國商務部很狡猾,他們在3月先公布了反補貼的初裁結果,然后把反傾銷的結果推遲到5月公布。”一位中國商務部官員評論說。 當時中國商務部的判斷是:美國商務部很有可能想要同時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但是美國政府的做法遇到的最大障礙就是,他們將逃不過“雙重計稅”的嫌疑。自1984年以來,美國政府沿用的慣例是:不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征收反補貼稅,而中國一直被判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所以從未對中國企業征收過反補貼稅。但是有弊有利,在反傾銷的訴訟中,中國企業為了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往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因此,當美國政府宣布對中國銅版紙發起反補貼調查之后,憤怒的中國商務部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起訴美國商務部,要求禁止這一起調查,但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最終裁決,美國商務部有進行調查的權利。 “美國商務部甚至法院都承受了巨大的壓力,”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說,“當時的美國國會里,議員英格里希(Phil. English)提出議案,要求對中國這樣的非市場經濟國家使用反補貼法,議員們呼聲高漲。所以美國商務部官員在與中國方面接洽時曾經承認,這個案件盡管他們也認為不符合法理,但是不得不判。” 但是為了避開雙重征稅的法律陷阱,美國商務部率先在3月30日宣布了反補貼初裁結果,將反傾銷初裁結果延遲宣布,試圖回避這兩個結果之間的關聯度。 4月中旬,美國商務部助理部長戴維·斯普納(David Spooner)曾專門來到北京,和中國官員交流反補貼稅問題,他當時承認說,無論如何,雙重征稅始終是美國商務部這種做法無法回避的問題。 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銅版紙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訴訟在美國商務部再次合二為一。6月下旬,美國商務部就將派專人赴中國企業實地核查。 中國的擔憂 根據美國方面的統計,中國出口到美國的銅版紙從2005年的8088萬美元,增長到了2006年的2.24億美元。其中,江蘇的金東紙業所占份額最大。該公司出口部門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由于視應訴為公司內部事務,所以公司不準備對外發布評論。 此前的反補貼初裁中,金東紙業和山東晨鳴紙業被選為強制調查企業,分別獲得了20.35%和10.90%的反補貼稅率,其他中國銅版紙廠商的反補貼稅率為18.16%。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由于金東紙業隸屬印尼APP集團,而此次印尼的銅版紙也在反傾銷之列,所以APP集團應該是統一集團布局組織在美國應訴。除金東外,參與應訴的企業中,蘇州的金華盛紙業也屬APP旗下。他們和一家名為China Union的澳門離岸公司一起,共同獲得了最低的23.19%的反傾銷稅率。 除此之外,山東晨鳴紙業獲得了48.07%的反傾銷稅率,山東太陽紙業控股的兗州天章紙業有限公司獲得了30.22%的反傾銷稅率,其他放棄應訴的企業都是99.65%的稅率。 山東晨鳴的代理律師田予表示,由于美國商務部還沒有公布反傾銷裁決的細則,所以目前無法作出評論。但是格威·舒伯·拜耳律師事務所貿易顧問葉曉明說,被強制調查的企業應該可以在應訴中主動提出雙重計稅的問題。 事實上,即使企業不提出,中國政府也可能會主動向美方提出這一問題,銅版紙占中美貿易額份額很小,并且在各個涉案企業的業績中,所占份額也普遍不大。但是中國政府擔心的是,一旦開此先例,接下來將會有更多的中國出口商品受到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雙重剝削。 “銅版紙的判決將毫無疑問對其他案例產生影響。”斯普納曾經在北京承認。此前,中國紡織進出口商會已經警告說,據他們了解,美國服裝廠商也在策動對中國的反補貼訴訟。另外,美國的鋼鐵業也一直蠢蠢欲動。 中國商務部還擔心,一旦美國開此先河,其他西方國家也會照此模式向中國商品下手,因此中國商務部誓言將通過一切可能方法阻止反補貼稅的征收,可能的途徑包括雙邊談判、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起訴以及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