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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收版權費能否OK?各方平等協商是最好途徑(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5:09 中國新聞網

  

卡拉

  漫畫:卡拉OK版權費轉嫁消費者?中新社發 任士可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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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滬上知名卡拉OK經營企業“好樂迪”的負責人說得更直接:“我就是把版權使用費給你,你能給我正式發票嗎?合法資質還沒拿到,怎么能收費呢?就像我們企業一樣,沒拿到營業執照就不能經營,否則就是違法嘛!”

  不過,國家版權局公告指出,在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沒有完成社團登記程序之前,音像權利人已經委托,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管理的權利暫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行使。

  問題又來了。一名娛樂行業協會的負責人稱:“假如中國音像協會具備收費資格,又何必再去籌建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自相矛盾!”

  對于收費主體的疑慮,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認為“不無道理”。他介紹,目前爭議涉及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代表詞曲作者收取的版權使用費,另一部分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代表影視作品著作權人收取的版權使用費。“作為卡拉OK經營者,無疑希望一攬子付費,不能今天來張三,明天來李四,無所適從”。

  陶鑫良認為,這場紛爭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政府行政協調能力都是一次考驗。即便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走完法律程序可以收費了,依然不能解決這樣的問題:該協會會員,并不涵蓋卡拉OK使用作品的所有著作權人,該協會只能代表其會員行使相關權利。“這是世界著作權制度面臨的共性問題。”

  對于陶鑫良提出的“世界性難題”,上海市版權局版權管理處處長武幼章說,他也曾向一些歐美國家的相關人士咨詢,沒有得到很好的答案。“按我的理解,這些國家未參加相關組織的著作權人很少,不大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們的集體管理組織運作日趨成熟,越來越多的著作權人參加進來,其代表性就會不斷提高”。

  武幼章說,“誰來收”不是問題,按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肯定是相應的集體管理組織來收。卡拉OK經營者不用擔心多頭收費,應該會有某個組織作為代表進行收費。

  收多少?

  哪怕是“低起步”,也應先收起來,逐年遞增

  國家版權局提出的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而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提出1元包房天,差距甚大。有人甚至用“瞎胡鬧”來形容這個交費標準,認為他們“太隨意”,“簡直把著作權人當乞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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