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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收版權費能否OK?各方平等協商是最好途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5:09 中國新聞網
漫畫:卡拉OK版權費轉嫁消費者?中新社發 任士可 作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卡拉OK版權費的紛爭,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政府行政協調能力都是一次考驗,它涉及社會公眾利益與著作權權利人利益的平衡 ●如何科學合理地制定卡拉OK版權費標準,怎樣保障版權費的分配公開透明,這不是一紙公告就能解決的,需要權利人、使用者、消費者充分溝通、平等協商 ●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要防止另一種傾向,就是知識產權的濫用,這二者不可偏廢 圣誕連著元旦,K歌行情看漲,滬上各大卡拉OK商家迎來旺季。 12月26日,晚上近10點,位于復興公園的知名KTV場所“錢柜”依然繁忙,100多個包房幾乎全滿。服務員還在不斷地領進客人。3樓收銀處,六七名服務員忙得不亦樂乎,有的干脆坐在地上,清理著大堆賬單,幾臺計費機“吱、吱”作響,吐出長長的賬單。 樂不思歸的飆歌者、暈頭轉向的服務生,卻沒有察覺,一場圍繞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紛爭,正在這個冬季逐漸升溫。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發布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 公告稱,這一標準是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上報的,已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并進行了修改。 短短數百字的公告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媒體報道中用到最多的一個詞就是“抵制”。 就在各地娛樂行業協會對該標準普遍抵觸時,12月23日,中國音像協會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負責人王化鵬稱:“按照權利人的委托,我們將從2007年1月1日開始收費。”這一表態,加重了本已濃郁的“硝煙”。 收費時刻臨近,各方利益人的面目依然撲朔迷離。 誰來收?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仍在籌備,收費主體引發爭議 從國家版權局公告看,收費主體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 問題就出在“籌”字上。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朱南說,只有當該協會走完籌備程序,才能確立其收費主體的地位。“我們迫切希望,正在籌備中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盡快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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