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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管理條例的十二大進步與五點不足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7:25 中國經濟周刊
《彩票管理條例》的十二大進步與五點不足 河南財經學院彩票研究所所長 馮百鳴 今年3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在網上公布了《彩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對中國彩票業來說,彩票發行已經走過了20年,迫切需要一部彩票管理法規的出臺。事實證明,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彩票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中國現行彩票管理主要依據2001年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和2002年的《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條例》與其相比,有了很大的進步,也存在一些不足。 十二大進步 《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比較健全的彩票行政管理條例,規范了彩票發行管理、監管和公益金使用等主要問題,其主要特點如下: 第一,明確了彩票是特許發行。 “國務院特許發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第2條)。“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4條)。同時,“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禁止中國公民、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境外彩票”(第2條)。 第二,明確了彩票發行、銷售、開獎、兌獎和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第3條)。 第三,明確規定財政部門在“審批開設彩票品種申請,應當實行專家評審制度,并通過聽證會、座談會等方式聽取社會意見”(第9條)。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相比以往審批的行政監管方式,更具有科學性和客觀性,有助于彩票監管的規范化。 第四,對于彩票最高中獎額的規定,《條例》沒有規定具體限額,而是“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彩票品種和市場發展情況決定”(第30條)。這是一個重大的突破。 長期以來,我國彩票獎金實行單注獎金額上限封頂,單注獎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其初衷是抑制彩票市場的過度投機行為,但彩民往往會采取多倍投注的方法突破上限。這條規定就給了彩票發行機構更大的發展空間。 第五,關于彩票資金的各項比例,明確規定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第27條),顯示了很大程度上的靈活性。 原來規定的“返獎比例不得低于50%,發行費用不得高于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基本上是照搬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加州彩票法令》中的若干規定,而這種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顯得較為生硬。實際上,體育彩票中的個別彩票品種的返獎率已經達到65%。 此外,27條“彩票發行費的提取比例,應當按照發行量增加則發行費遞減的原則確定”非常合理。過去,彩票發行費用一直按照彩票發行額度15%的比例提取,支付彩票零售商的傭金為7%,那么余下的8%就為彩票各級發行機構所擁有。 2007年,我國發行彩票銷售量大約為1000億元人民幣,那么,各級彩票機構的發行費用就高達80億元人民幣,這無疑是一筆巨額資金。 實際上,我國彩票機構結余的彩票發行費用,大多數為主管彩票發行的民政部門和體育部門,用于彌補行政管理費用的不足。《條例》第32條明確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上繳彩票公益金和彩票發行費中的業務費,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這就從制度上杜絕了有關主管部門擅自挪用彩票發行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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