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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比個稅起征點更重要的是扣除制度
作者:劉遠舉
個稅一直是政策熱點,一些明星企業家,還發出了個稅1萬元、甚至3萬元起征點的呼聲。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的人認為,提高起征點可以促進消費,拉動內需,同時減少申報時人力財力物力的浪費,減低成本運行。
不過,建議把起征點提升到1萬元的前提是,1萬元在中國不算高收入,而是一個常見的情況。遺憾的是,這不是事實。
有多少人繳納個稅?
在2018年3月13日的兩會部長通道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表示,從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從每月3500元上調至5000元,改革試行三個月來,減稅約1000億元,7000多萬個稅納人的工薪所得無需再繳稅。
這個數據沒有總量,只有增減量。那么,此前中國有多少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2015年,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指出:中國實際個稅納稅人口只有2800萬,占總人口不到2%。不過,2017年,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根據個人收入分布情況,進行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的推算,推算結果顯示,中國交個稅的人數約為1.53億人。
但即便采取后一數據,中國現在個稅的納稅人數量為:1.53億減去7000萬,約8300萬,占整個人口比例的5.7%。
14億人,只有約8300萬人在繳納個稅,這個起征點,并不是很低。所以,這種情況下,貿然的提升個稅起征點到1萬元,顯然是不合適的。
中國人的收入分化
2020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也就是說每個月3000元都不到。只計算城鎮居民的話,人均可支配收入會更高一些,為43834元,相當于每個月3600多元。顯然,中國人并沒有想象中富裕。
收入的結構數據更能說明問題,根據2021年2月統計局最新數據,按全國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組,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7869元,中間偏下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16443元,中間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26249元,中間偏上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41172元,高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80294元。
也就是說,高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691元,而中間偏上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31元,只有高收入戶人均才過5000元。
所以,覺得月入萬元稀疏平常,是一個大城市、中產、高學歷的語境,并不是中國全部的真實情況。
相關數據顯示,在過去20年當中,農村和城市居民的消費率,即消費支出占整個收入的比重,對于中低收入人群來說,消費率基本上是保持不變的。城市中收入最低的10%人群,農村中收入最低的20%人群,他們的消費率都接近100%,個別年份甚至超過100%。也就是說,是在借貸消費。
央行的調查顯示,城鎮居民家庭總資產均值為317.9萬元,中位數為163.0萬元。均值與中位數之間相差154.9萬元,表明居民家庭資產分布不均,財富更多地集中在少數家庭。
最低20%家庭所擁有的資產僅占全部樣本家庭資產的2.6%,而總資產最高20%家庭的總資產占比為63.0%,最高10%家庭的總資產占比為47.5%。也就是說,前10%的家庭占了中國家庭總資產的一半,而最高的1%,占了中國全部家庭資產的17.1%。
雖然,這個數據比美國前1%家庭占全部家庭凈資產的38.6%,要均衡一些,但仍然意味著財富需要進一步均衡。
所以,通過稅收的方式,進行二次分配,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這對于促進消費,提升社會公平,都是有必要的。
起征點可以多樣化
當然,貿然提升至1萬元不合理,并不等于說,起征點不可以調整。
中國的個稅起征點,經過多次調整。2006年以前為800元,2006年調整到1600元,2008年調整到2500元,僅僅三年之后,2011年又調整到3500元,2018年,又再次調整到5000元。
上一次調整已經是3年前了。這三年,不管是人均收入,還是物價指數,都在上升。個稅起征點,不妨制度化、科學化地與這類指標進行動態化掛鉤,逐年提升。實際上,在個稅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與地區,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已經與CPI漲幅等經濟指標掛鉤,實現指數化、動態化調整。
另一個很重要的指標是地區。
2020年中國人均收入最高的十大城市分別是上海、北京、深圳、廣州、蘇州、杭州、南京、寧波、廈門和無錫。其中,前7個城市人均收入超過了6萬元。上海是唯一一個突破7萬元大關的,達72232元。這些城市,主要位于長三角、粵港澳、京津冀三大經濟圈。這其中,長三角優勢突出,上海、蘇州、杭州、寧波、南京、無錫都在長三角。
一線城市仍然具有強大的競爭力。一線城市的優勢來自于金融業等現代服務業,以及互聯網、高新技術產業這些高收入行業。此外,一線城市的總部經濟也做出了較大的貢獻。
但相比之下,中國的低收入地區,數字就不那么好看了。甘肅、西藏、貴州、青海這些地方,人均可支配收入才2萬元。可謂差距懸殊。所以,在北上廣深月收入5000元,與在西部縣城收入5000元,它的實際購買力是有很大差別的。更何況,還有房價差別。所以,根據地區制訂不同的起征點,是合理的。
3月5日下午,遼寧團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常務副省長陳向群提出,“在不改變個人所得稅稅制和稅負前提下,給予東北地區按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50%計征的優惠政策”。
作為副省長提出的建議,自然有其專業性,值得重視。在我看來,這個建議不錯,有好處,也可操作,從個稅的邏輯上也是成立的。
由此,還會產生一個意想不到的好處。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教授提出的,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根本原因,是“縣域競爭”,又稱“地方政府競爭”。地方降低稅率,有利于吸引人才、資金,從而振興當地經濟。這就會引發各地競爭。
美國也存在激烈的州際稅收競爭,美國各州稅率不一樣,以此吸引人才、企業。當然,考慮到個稅是央地分享的稅種,所以,背后的技術性操作還是很復雜的。
比起征點更重要的是扣除制度
人的實際負擔,是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同樣收入的人,一個人只需要養活自己就行,另一個還需要養老人、孩子。他們的負擔是不一樣的,家庭成員的平均收入相差也很大。
李克強總理曾在記者會上說:“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我們人均年收入是3萬元人民幣,但是有6億人每個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這個數據,就是收入除以家庭成員數。很多人覺得這個數字很低,其實,也未必。比如夫妻兩人上班,兩個孩子,兩位老人,但沒工作沒有退休金。那么,夫妻兩人,1個月收入1萬,除以6人,也才1500多元。所以,總收入很重要,但除法威力更大。
所以,提高個稅起征點,不如完善現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法規,讓個稅制度更加公平。
目前的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這些扣除項目,針對當下中國老百姓的一些開支大頭,進行扣除,達到了降稅、減輕老百姓負擔、藏富于民、刺激內需的目的。
但這些扣除項目還可以進一步完善。比如,現在對于子女的養育,只針對教育進行扣除,考慮到現在育兒成本的多方面性,以及對生育意愿的促進,不妨力度更大一些。比如,國家鼓勵生育二胎,那么,養育第二個孩子的費用,是否可以做更大力度的扣除,從生下來就開始,而不僅僅是從教育開始。
再比如,納稅人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只能由納稅人本人扣除,也就是說,僅當本人患上大病之后才能扣除。這種方式,存在很大的邏輯漏洞,確有改善的空間。
在職的人不幸罹患大病后,勞動力喪失或部分喪失,企業會依法終止合同。這是合法的,而員工,連納稅的資格也沒有了,也就談不上扣除。這個時候,針對本人大病的扣除,實際意義就降低了。
此外,贍養60歲(含)以上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的贍養支出,是可以進行專項扣除的。但遇到老人生病,則這種惠民政策幾乎不能發生作用。患上癌癥的老人,由于往往已經退休,不繳納個稅,所以,其本人不能享受到大病醫療支出的個稅扣除。對子女來說,平時贍養老人開支不大,在交稅的時候可以扣除,反而老人患病,開支陡增時,卻無法享受扣除。
同樣的,納稅人的子女在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相關支出也可以扣除。但是,如果子女患上大病,由于未成年人不會交個稅,所以,未成年人本人也是無法辦個稅的醫療專項扣除的。而且,理論上,因患病休學,就沒有教育開支這一項,父母連子女教育專項扣除的資格也沒了。所以,這不但不是雪中送炭,反而成了雪中送冰了。
中國人應對大病,往往都是全家一起承擔,所以,大病扣除,應當擴展到直系親屬,這更符合中國當下的實際情況。
所以,把起征點提得很高,不合適,也沒必要。但可以適度地逐年提高,也可以分地區實施。更重要的是,在現代發達的信息技術的條件下,個稅扣除制度,可以做得更細致、更合理、更人性化。
作者: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專欄作家。
責任編輯:薛永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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