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富人實行高稅收政策就等于殺富濟貧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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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09:57 新京報 | |||||||||
12月25日,在北京大學第七屆“光華新年論壇”上,經濟學教授厲以寧談到如下觀點:中國的發展,需要中產者隊伍的壯大;而中產者隊伍的壯大,主要應該依靠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他們的收入,而不是靠實行高稅收,把富人降為中產者。(《華夏時報》12月27日報道) 說實在話,筆者只贊同厲教授觀點的前半部分。中國的發展,確實需要中產者隊伍的壯大。而中產者的壯大,也確實需要逐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讓他們變成中產階級。但
盡管近日有消息說,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要調高。但是什么時候調、起征點是多少,尚無定論。筆者以為,此項政策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對富人的財富產生影響,決不是概念推論那么簡單。中國的發展,更不是“富人的積極或消極”這一個因素在起作用。厲教授的觀點,起碼在以下方面值得商榷。 第一,稅收的根本意義并不是“均貧富”。稅收的根本意義是什么?是公民向國家應盡的財政義務,而決不是僅僅“殺”誰“濟”誰。即使有“均貧富”的功能,充其量也是“副產品”。如果按照厲教授的觀點,要讓低收入者增加收入水平,以盡快達到中產階級水平,因此不可能納稅過多;而對富人,又不能“通過累進稅率讓他們變窮”,那么稅收責任到底由誰來盡呢?從能力來說,富人為社會多盡一些納稅義務,難道有什么不應該嗎? 第二,由于市場經濟對效率的追求,財富在不同人之間分配的不平衡幾乎是一種必然。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來就應該著力解決這一問題,共同富裕才是這一體制的優越之處。如何解決?除了通過政策資源分配的手,顯然沒有別的辦法。稅收,尤其是所得稅,正是進行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有效手段。而我國現行稅制結構多年來一直是以流轉稅為主體,所得稅收入比重極低,弱化了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通過稅制改革,強化調節收入的功能,決非是在走“均貧富”的老路。而是在容忍一定程度差距的基礎上,防止差距的過分拉大,以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第三,厲教授擔憂的“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問題,政府只能通過宏觀政策來體現,效果應該全面、客觀地認識。從實現農民增收和農業增產、取消農業稅、建立健全衛生體系、清欠農民工工資、加強義務教育特別是農村教育,到促進城鎮就業和下崗再就業,這些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明確政策,無不著眼于“平衡”,著眼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即將推出的所得稅改革,其累進稅率的具體標準尚無定論,遺產稅近期開征又絕無可能。在政策沒有最終出臺的情況下,先急著為富人的錢包擔心,這樣的“富人情結”要不得。□馬龍生 相關專題: 系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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