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遺產稅本是增富減貧而不是殺富濟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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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05:53 第一財經日報 | |||||||||
朱四倍 在12月25日北京大學第七屆“光華新年論壇”上,經濟學教授厲以寧認為: 簡單地利用高稅收來殺富濟貧不足取。中國的發(fā)展,需要中產者隊伍的壯大;而中產者隊伍的壯大,主要應該依靠逐步提高較低收入者的收入,而不是靠實行高稅收,把富人降
殺富濟不了貧,也無助于窮人的脫貧,相信沒有人反對這種觀點。“劫富濟貧”是一種不健康的心理狀態(tài),對社會有害無益。且不說“劫富濟貧”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根本行不通,即便是暫時做到了,其結果也只能是圖一時之痛快,而終將貽誤社會的長遠發(fā)展。道理很簡單,“劫富濟貧”的心理觀念必將導致平均主義的重新抬頭,為另一種剝奪——即剝奪能力強、貢獻大的社會成員提供借口,抑制社會發(fā)展的活力,最終造成整個社會的長期貧困。 但是,征收遺產稅、個人所得稅就是在“劫富”嗎?如果說個人所得稅是“劫富”的話,那我國還有什么人沒有被“劫”呢?有多少人沒有交過個人所得稅呢?實行遺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就是要把最富的人拉成“中產者”嗎?厲以寧先生的判斷讓人不解。 最近,公眾比較關注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和遺產稅征收問題,但這是否意味著要“劫富”?在厲以寧先生看來,關注這兩個問題和“劫富”有密切的關系,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知道,一個社會只有提倡“增富減貧”,才能走出“劫富濟貧”和“劫貧濟富”的困境。一個社會只有做到“增富減貧”,才能實現(xiàn)富裕群體利益增益與困難群體處境改善的同步化。公眾關注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和遺產稅征收問題無非是對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向往,根本談不上什么“劫富”,更與把最富有的人拉到中產者無關。 稅收是一個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社會調劑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和基礎。這種稅收盡管從形式上看帶有某種“削高”的色彩,但實際上具有公正的性質。從長遠的意義來看,這種做法具有雙贏的效果。首先,高收入者對于社會應當作出特別的貢獻;其次,從消費的邊際效應及個人需求層次的滿足狀況來看,對高收入者相對多征收所得稅,對其基本的實際生活狀態(tài)不會產生多少不利的影響。 我們必須分清什么是“劫富濟貧”,什么是“劫貧濟富”,不要以為一討論稅收問題就是要“劫富濟貧”。社會需要公正,處在轉型時期的中國更加需要公正。公正是現(xiàn)代社會的制度設計與安排的基本依據,是社會實現(xiàn)安全運行的必要條件。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問題的討論實際上是公眾對社會公正的向往。只有遵循公正的規(guī)則,社會的各個階層才能實現(xiàn)良性的互動,才能形成有效的、持續(xù)的整合與合作。 相關專題: 系列報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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