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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起草《合作社法》時,曾討論過一種解決辦法。就是在成員入社時,可能沒有出資,但做出這樣一個承諾:如果發生債務清償問題,每個成員以相應的份額對合作社債務承擔責任。這種風險雖然是一種壓力,但市場經濟強調的是公平競爭,雖然可以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等來扶持合作社,但不可使它與市場主體處于不公平的交易環境中。
中國報道:農民受自身積累的限制,能投入合作社的資金往往很有限,有人提出,農民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權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您對此持何種態度?
任大鵬:已經有了這樣的實例,北京第一家土地專業合作社(平谷百合興盛土地專業合作社)已經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方“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因此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我前前后后跑了不少合作社,也接觸到不少以土地入股的例子,這里入股的概念和法律上通常所說的股份概念并不完全一樣,因為股份不僅代表著股權,同時代表著一種股東責任。農民以土地使用權入股,一旦發生合作社債務清償,是不是意味著可以以土地清償債務呢?顯然是做不到的。多數合作社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事先的考慮。四川的一個西蘭花合作社倒有個方案,以土地入社的,如果發生清償,一畝地折算100元錢,這樣實際是把土地的數額作為分紅的依據,而不是承擔債務和行使表決權大小的依據。
這也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密切相關,土地股份合作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種形式,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中國報道:國家對合作社有優惠政策,為什么還存在很多合作社不去工商部門登記的現象?
任大鵬:首先,很多農民在認識上并沒有意識到登記明確合作社的法人地位的重要性。
另外,現在已經有合作社的規模輻射到跨村莊、跨鄉鎮,一旦登記,就面臨著明確財產關系的問題。北京門頭溝京白梨協會在《合作社法》頒布后,去工商部門登記,由于涉及若干個村鎮,于是就有了這樣的顧慮:因為大多數資源是由村集體提供的,一旦登記,其他村鎮的合作社成員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我們的資源,對于本村未入社的其他農民也是不公平的。
中國報道:《合作社法》是否有落后于實踐發展的地方?
任大鵬:我國農業合作社20多年的發展路徑有其獨特性,《合作社法》也充分認識和體現了這種獨特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合作社法》中的一些規定和我國合作社的實踐本身對國際合作社運動就是一種貢獻。
另外,合作社本身有它發展的階段性,傳統的合作社更多體現的是人人平等的民主思想,現代意義上的合作社,尤其像美國、加拿大的新一代合作社呈現出越來越強烈的資本化傾向,與公司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我們的合作社既不同于經典的合作社,也不同于所謂的新一代合作社,因此在起草《合作社法》時更多地強調體現自己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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