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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的知情權不應忽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8:46 《理財周刊》
文/本刊記者 陳婷 在筆者看來,當前交強險真正的“過錯”,并不在于它第一年的費率偏高,而在公眾沒有公開渠道可以判斷交強險費率是否合理,轉而陷入猜疑之中。 當初,按照道路交通法,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但最終,經過層層的“轉包”,交強險的費率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業內幾家大公司厘定,然后就由中國保監會審批并頒布實施了。 作為一項法定強制險中,決定費率的是身負經濟利益的保險經營機構,而非獨立第三人,或是政府管理部門委托的第三人,這不得不讓人疑心頓起。 畢竟,將費率的制定權交由在經營成本方面具有信息優勢的保險公司,極誘發保險公司的道德風險。尤其在這第一次的費率制定中,精算時用誰的數據,用哪一年的數據,采用多少費用率,對最后的計算結果有著很重大的影響。這也不由得讓人猜疑,保監會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會不會給袒護自己屬下的企業。 上海財經大學保險系的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沒有完成交強險業務的年度審計之前,我們無法判斷交強險費率到底是否合適。不過,公眾確實有權知道交強險的費率精算基礎數據是否合理。比如,交警頒布的交通事故中對于死亡、傷殘、物損是否有分類,精算過程中有沒有對這些比例進行分類,假設的出險率數據選取是否合理,假設的費用率是否合理?如果精算的基礎數據不合理,那么就要調整。” 但是直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人向公眾公布過有關“交強險費率是怎么出來的”,公眾對于交強險的經營成本、相關監管部門的管理成本、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所占比重等,全都不得而知。對于律師和學者的發難,也僅僅是針對律師計算過程中的明顯瑕疵進行批駁,卻沒有出具專業的數據。 再看看我們的近鄰國家和地區,有的不僅向公眾公布費率的計算公式,而且公布各項費用的具體數字,甚至精確到0.01元和0.001個百分點。 老實說,即使第一年費率定高了,按實際情況承認,在今后加以改善即可,因為一個新險種在第一年、第二年甚至第三年的經營過程中發生過度的盈利或者虧損都是正常的事情,其費率調整到位需要經驗數據的支持。這一點跟公眾說清楚了,還是比較容易獲得理解的。 我們并非籠統地反對交強險盈利,但我們不希望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因為害怕公開、害怕認錯而強詞爭辯,更不希望今后看到一個虛假的總結數字。作為消費者,也不希望保險公司虧損,因為那樣最終對消費者不利。我們只是希望盡量降低保險公司不適當的利潤。畢竟交強險原則在于“不盈不虧”,是一個政策性,不以商業盈利為目的的。 可是,如果有關部門保險監管部門遮遮掩掩,甚至報出一些明顯不恰當的數據糊弄令消費者那就不妥當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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