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征收還是調整眾說紛紜 利息稅改革勢在必行(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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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11:48 中國經濟周刊 | |||||||||
現行利息稅制是否合理? 主持人:普遍認為,利息稅的主要功能是組織收入、調節收入,促進社會公平。這與目前國家提出的要建設“和諧社會”不謀而合。從現實實施效果看,利息稅是否合理?現行
易容憲:我們可以先看一組數據:2000年,我國的利息稅收入約為150億元,居民儲蓄存款余額6萬億元;2001年為279億元,儲蓄存款余額7萬億元;2002年為300億元,儲蓄存款余額為8.7萬億元;2003年為280億元,儲蓄存款余額約為11萬億元;2004年為320.76億元,儲蓄存款余額為12.4萬億元。 可見,1999年恢復征收利息稅以來,居民儲蓄存款利息稅沒有隨儲蓄存款余額增長而增長,政府希望征收利息稅來拉動居民內需、刺激消費的愿望沒有根本實現,反之,近幾年來,居民儲蓄存款的增長速度越來越快,居民的存款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居民更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3年期、5年期等長期存款不再受寵。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對以銀行儲蓄存款作為主要投資渠道的廣大中低收入居民嚴重不公,而且增加了存短貸長的銀行潛在風險。 另外,我們從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基本法則來看,目前國內實行的利息稅既沒有采用世界各國通行所得稅收的優惠原則,也沒有采取累進稅率的規則。這樣,利息稅的征收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從而使得稅收征收失去了社會財富再分配的功能。 總之,幾年來的實施效果表明,征收利息稅與當時政府所要達到目的越來越遠,甚至于南轅北轍。利息稅既沒有體現公平也沒有保護弱勢者。它所導致的是居民儲蓄行為的改變,并因此增加了國內銀行存貸款結構不合理趨勢和潛在金融風險。因此,目前的利息稅是不合理的。 史建平:現行的利息稅征收辦法有以下兩個弊端: 其一,目前的利息稅制不能起到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現行的利息稅征收辦法實行的是統一稅率,這實際上無法體現利息稅本來應該有的調節個人所得的作用。因為,利息稅的主要來源是定期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而定期儲蓄的基本群體是中低收入者。中國社會的現實是,沒錢的人在存錢,有錢的人不一定存錢,現在這種“一刀切”的稅率,真正受到影響的是這些中低收入者。 其二,利息稅加劇了負利率。負利率本來就是對儲戶的一種無形的稅收,征收利息稅無疑又加重了儲戶的稅收負擔,或者說使負利率的缺口更大。這種狀況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使儲戶的消費能力降低,最終影響消費,對經濟發展不利;另一方面,儲蓄存款是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嚴重的負利率可能會導致儲蓄滑坡,給銀行帶來流動性風險,最終影響到金融和經濟的穩定。 張文春:目前的利息稅制確實不合理。因為所得稅征稅的一個前提就是納稅人的收入是能夠提高其支付能力的。目前,對利息征稅實行的比例稅率,是不同收入者一律按20%的稅率進行納稅,具有明顯的累退性。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的納稅額與低收入者的納稅額與其負擔能力是不匹配的,尤其是低收入者要全面納稅顯然是不合理的。在個人所得稅制中,現行稅制將征稅的重點放在了對工資薪金管理上,但是高收入者的工資薪金占其總收入中很小的一部分,相反,工資薪金卻是低收入者總收入的很大部分,這樣按工資薪金征稅的處理辦法,對低收入者不公平。 另外,按照西方的稅制,稅基是隨著通貨膨脹不斷進行調整的,而我國稅基基本上是固定的,沒有反映物價的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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