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征收還是調整眾說紛紜 利息稅改革勢在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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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11:48 中國經濟周刊 | |||||||||
與個人利益息息相關的利息稅,近來一波三折。先是商務部于2004年11月基于消費品零售總額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都出現上漲勢頭提出了“取消征收利息稅”的建議,之后馬上又有國稅總局官員澄清近期有關取消利息稅傳言。利息稅的每一次變化都與我國的經濟形勢密切相關,在今天仍存有通貨膨脹的壓力下繼續征收利息稅是否合理?現行利息稅征收存在哪些弊端?利息稅,在恢復征收5年之后,是取消,還是調整?
背景:利息稅改一波三折 近日,一條關于“利息稅帶來負利率可能會被取消”的消息經某媒體報道后不脛而走。此類新聞,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2003年也有類似“爆炸性新聞”, 經濟學家鐘偉說:“我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這是個假新聞,我至今仍十分懷疑消息的真實性。現在如果商務部提出這樣的要求的話,我覺得很奇怪。”還沒等商務部出面表態,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位官員率先出面澄清近期有關取消利息稅傳言,他認為,利息稅不是取消與否的問題,而是應納入個人所得稅的整體改革之中,與其他的個人所得進行綜合計征,并實行不同的累進稅率,而不是目前單一的20%稅率。 姑且不論官方緣何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分歧,負利率現象的存在,的確有再提取消或調整的必要。 何謂利息稅?利息稅全稱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1950年,我國頒布《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儲蓄存款征收利息稅。但因為當時我國人均收入較低,征收利息稅沒有實質意義,1959年停征了利息稅。 198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和1993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為征稅項目。但都因為當時個人儲蓄存款數額較小再次對利息稅作出免征的規定。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到來,使我國經濟形勢發生很大變化,緊縮成為經濟的主要特征。為調控經濟,中國人民銀行從1996年5月1日起連續7次降低人民幣存、貸款利率,但依然難以扭轉儲蓄存款余額持續增長的現實。截止到1999年6月底,城鄉儲蓄存款余額已達59174億元之巨,銀行存貸差達10000多億,而且銀行的居民存款主要集中在少數人手中。 據悉,國家在1999年前后考慮恢復征收利息稅,一方面,希望通過征收利息稅能抑制儲蓄促進消費;另一方面,也希望能促進居民儲蓄流向投資領域;同時國家也希望通過對高收入者征稅能轉移財政支付,縮小城鄉差距、貧富差距。因此,根據國務院第272號令,《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自199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開征稅率為20%,主要征收所指為個人在中國境內的人民幣和外幣儲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然而,時過境遷。當時在通貨緊縮的狀況下,國家希望通過開征利息稅把居民存款“趕”到市場上來,現在卻出現了投資大幅度增長、非典型局部通貨膨脹的新形勢,原賦予利息稅的意義已經不大。被用來促進投資和消費的利息稅在當前負利率和通漲的壓力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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