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風俗習慣:如果沒有界限就沒有尊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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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0日 09:47 新京報 | |||||||||
12月9日《新京報》刊發《對“民族風俗習慣”不可太敏感》。對作者的觀點,筆者認為,所謂寬容是有限度的,在“大問題”上不敏感就意味著麻木。 類似耐克“恐懼斗室”的廣告之所以會出現,根本原因在于,“中國元素”并沒有被廣泛認可,也沒有得到普遍而應有的尊重。不僅在國際上如此,就連在國內(尤其在年輕人中間)也是如此。而文化差別的存在不能以地位定論,更不能將“差別”視為文化地位高低的
商業廣告是商業文化,其表達能力、社會影響力遠比其他類型的文化要強。因此,廣告中一旦涉及民族文化的“大問題”,絕不能等閑視之。即使廣告策劃者無意之中在“大問題”上出現了問題,這種“無意”之舉相比于“有意為之”罪責要小,但并不能完全抵消客觀過錯。 另外,作者認為“何為‘當地固有道德及審美觀念’,本就很難把握……廣告究竟有沒有違規只能交給市場裁決”。這種把一切問題都交給市場的觀念,是不負責任的。作者提到“《美國電視廣告規范》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基于社會習俗,認為某項廣告將為社會上大部分人士所反對者,應拒絕接受播映……‘那么,誰能代表’大部分人士‘?這恐怕很難講。”真的很難講嗎?其實,做一做簡單的民意調查就知道了。 作者在談到龍這一“中國元素”時承認,它是中華民族的象征,我們是龍的傳人。 但在提到“哪吒鬧海”、《西游記》有關“龍”的民間神話傳說時,卻偷換了概念。傳說中“龍”的形象與作為“中國元素”的龍的形象有本質區別:前者是有性格的劇情人物,后者是承載民族精神的文化符號。 我們有過受人侮辱的歷史,在過去整個民族遭受蹂躪時,民族文化或“元素”也同時被褻瀆。歷史告訴我們,在“大問題”上麻木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民族。在有關民族精神和文化在國際上的地位這一問題上,一定要態度鮮明,因為沒有界限就沒有尊嚴。 □胡立彪(北京記者) 相關報道: 相關評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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